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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檢控通知書只適用於非常輕微的罪行,所以一般只適用於如超速駕駛罰款,亂拋垃圾等罰款性罪行,若被告人認罪,他只需要將有關罰款和已簽署的認罪書交回法院即可。
2023年4月25日 · ^ 【上調罰則】周四起違強制檢測公告等最高可判罰25,000元 違檢疫令或隔離令罰款上限增至10,000元. 香港经济日报. 2022-03-29 [ 2022-03-29 ] .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22-04-04).
[374] 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0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機場任何範圍攜帶違禁品(包括伸縮警棍等可使用受傷的武器),即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審訊及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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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嗎?
^ 【上調罰則】周四起違強制檢測公告等最高可判罰25,000元 違檢疫令或隔離令罰款上限增至10,000元. 香港經濟日報. 2022-03-29 [ 2022-03-29 ] .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22-04-0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法律,主要規管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 刑事處罰 的行為。 該法於2005年8月28日在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前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幾乎沒有直接對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制度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律以其獨立存在的歷史地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在人民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1] 。 而該法亦被部分人士稱為「小刑法」 [2] 。 歷史 [ 編輯]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身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955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起草小組成立,主要執筆人是吳世昌,原 公安部消防局 局長、武警少將劉式浦也是該法的主要起草人。
刑罰 (英語: crimial sanction、penalty )是對觸犯 法律 行為之 懲罰 ,刑罰的目的主要有 應報理論 、 一般預防理論 和 特殊預防理論 。 簡而言之,阻隔或監控、 嚇阻 再犯及嚇阻欲仿傚者和其他相似行為者與撫慰、補償受損者及其相關人事物。 在 藥物治療 、 基因改造 ( 基因治療 )、 晶片控制 、高精準度測謊技術與儀器等等方法合乎 成本效益 、高效率、效能,具有準確性、穩定性、方便性、安全性,而且對社會、自然環境不會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之前,只能以 教育 、 傳播 、 心理治療 、刑罰、儘可能不疏失錯誤的偵察和調查系統(包括偵防科技、鑑識科技與體系、制度和監控記錄設備的佈置)等其他方式來預防、矯治直接或間接影響大眾權益的行為。
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 》第374章) [1] 中的59項違例項目時,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 法庭 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 當累積分數達8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駕駛者將會收到 運輸署 發出的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 通知書上會列明駕駛者在兩年內的記分記錄,並通知駕駛者再被記分的後果。 當累積分數達10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或違反記10分項目一次,駕駛者將會收到 運輸署 發出的「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 駕駛者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或於法庭指明之日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如駕駛者不遵從通知書的指示即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兩個月 [2] 。 詳情請參照 《運輸署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