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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最後更新於 31 十二月, 2022.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MoneyHero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 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支付須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亦有權向僱主追討差額。 當僱員申請抵銷時,受託人會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僱員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僱主並未向僱員發放該筆款項。 提示. 僱員應要求僱主發出一封函件,證明僱主尚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2024年1月10日 · 強積金對沖,即是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 (抵銷安排) (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於2025年5月1日生效。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將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強積金對沖,即是企業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強積金對沖資助安排. 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
問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何時實施? 問 2: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問 3: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不足兩年或五年,會否影響其領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的資格? 問 4: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少於一個月 (月薪僱員)或30日(非月薪僱員),如何計算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的款額? 問 5: 如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39萬元上限,應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款額? 問 6: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是否所有款項都不可再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問 7: 取消強積金「對沖」會為僱員帶來什麼實際得益? 問 8: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已於2022年將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並獲得通過,並計劃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政府將斥資HK$332億,向商界提供25年資助,代僱主承擔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公共服務 > 勞資關係 >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各有條文,容許僱主使用他們就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所作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上述的「對沖」安排,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2023年9月14日 · 據《僱傭條例》,在打工仔離職時,則能獲得來自僱主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強積金對沖」,則在法律上允許僱主挪用每月打工仔的強制性或自願性強積金累積來抵銷這項支出。 【強積金對沖取消】新制上路在即. 2022年6月,香港立法會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 (抵銷安排) (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將在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為讓僱主適應新法,政府提供長達25年的資金補貼計劃,替僱主分擔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相關支出。 但是,無論是勞資雙方, 都要注意在2025年5月1日前,強積金對沖機制仍是合法的 ,因此打工仔的強積金供款都仍可在此日期前被對沖。 MPF係香港特區政府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計劃,2000年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