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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理遺產承辦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2.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3) 如果離世者沒有遺下子女,但遺下配偶,及以下所述任何一人 : 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子女,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1,0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為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父或母取得,如果父母尚在,則父母二人同得該一份,如果沒有遺下父母,則由全血親兄弟姊妹均分該一份。

  3. 2023年5月31日 · 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的遺囑原則上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所謂的應繼分就是法律上繼承人就遺產能分到的比例

  4.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5. 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 如沒有立平安紙你的財產將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給親人然而一家不知一家事按照法律條文分配財產不是放諸於每個人皆合適的訂立了平安紙你就可以決定怎樣將遺產分配給親人或者是將某些資產留給朋友和慈善機構。 委任分發遺產的執行人. 你可以指定由誰人 (最多4人,可以是親人或你的律師或會計師)擔任遺囑執行人,負責向法院承辦你的遺產,並依照平安紙管理和分發遺產。 這種安排可避免家人之間因管理和分發遺產的問題而出現紛爭,甚至鬧上法庭。 另外,遺囑執行人會代未成年的受益人託管遺產,直至成年。 訂立平安紙還有其他好處,例如如你有無能力照顧自己的親屬,你可以加入特別信託條文,例如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代為管理留給該親屬的遺產,以保障其生活。

  6. 您的遺產怎樣分配當閣下百年歸老後您一生辛勞工作所累積得來的財產包括樓房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會怎樣分配是根據香港法律還是外地法律分配? 遺產當中的不同部份,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特別一提,如果您的香港物業與另一方「聯權共有」 (俗稱「長命契」),在閣下過身之時,另一方會全權擁有該業權,因此這物業的業權不會成為您的遺產。

  7. 根據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處理遺產所需的步驟可能有所不同. 香港滙豐. 協助. 喪親指引. 處理遺產. 負責處理遺產的人通常被稱為遺產代理人」,根據已故客戶有否訂立遺囑在下文中他將被稱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如已故客戶有訂立遺囑,該處理遺產的人士將被稱為「遺囑執行人」 如已故客戶沒有訂立遺囑,將根據無遺囑法,其最近親通常被稱為「遺產管理人」 如您是遺產代理人,您的職責是: 清點遺產中的所有內容並計算出總價值. 計算並處理所有應繳稅款. 申請有關處理遺產的法津文件,詳情請參閱下一節. 收取所有資產(如股票和投資)並清償任何債務,包括按揭和貸款. 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如您是遺產代理人,您可以決定是否. 自己處理遺產或. 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部分或全部遺產. 是否需要遺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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