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大約 104,000 個搜尋結果

  1. 遺產承辦處 申請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連結

  2. 根據法例規定,任何人申請: 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或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 ,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申請人其後如發現資產負債清單有任何錯漏,須提交修正誓章和額外清單,以作出更正。 遺囑執行人等的法律責任 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沒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之前,不可管有或管理任何部分的遺產。 不過,法例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訂明期間」內,可在尚未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管有或管理有關遺產,但有關人士其後須在訂明期間內遞交申請。

  3. 確認通知書並不能代替遺產承辦書。在法院沒有發出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確認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4. 2023年9月18日 ·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5. 親臨遺產承辦處 ( 地址 : 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低層三樓 ); 或 (iii) 登入司法機構網站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 probate_booking.html) 。 ( 網上預約服務只適用於符合所有以下情況的個案 : 死者在香港去世 , 沒有留下遺囑 ; 死者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 ; 申請人是死者的尚存配偶/子女/父親或母親 ( 視情況 而定 ); 申請看來簡單直接及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 申請人於精神及身體方面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授予書 的程序事宜 ; 以及 所有需提交的支持文件均由香港有關當局發出 。 )

  6. 你亦可透過以下方式向遺產承辦處預約: (i) 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熱線2840 1683;或 (ii) 親臨遺產承辦處(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 層三樓)。 (b)假如死者是在 2006 年2 月11 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

  7. 2023年1月10日 · 遺產承辦處 個人申請組及遺產管理官 個人申請組及遺產管理官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3樓 個人申請組及遺產管理官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3樓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