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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2. 如死者的財產不符合以上條件你或需要向遺產承辦處/遺產管理官提交管理遺產的申請有關內容請瀏覽此網址如死者生前租用銀行保管箱你需要先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並在民政事務總署職員陪同下檢視保管箱

  3. 5 天前 · 遺產承辦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4. 遺產承辦處 - 申請修改授予書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如需預約申請修改授予書(俗稱「承辦紙」),請細閱以下指引: 由於授予書是法庭命令,也是重要法律文件,所以修改授予書的申請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以及需要依法提交證據和文件。 因此網上預約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情況的修改申請: (i)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ii) 授予書的原件現時由承辦人管有; (iii) 已發出的授予書沒有附帶任何限制; (iv) 無須提供擔保;以及. (v) 修改授予書的申請看來簡單直接,而且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修改申請必須由所有承辦人共同呈交。 所有承辦人都必須親自出席約見,不得由任何人代其前往。 如果你是代申請人預約,則必須提供所有申請人的姓名,而申請人亦須親自出席約見。

  5. 遺產承辦處電子服務 > 預約時間. [說明] 預約時間. 網上預約指引. 在你開始預約公眾申請組的處理人員之前,請先細閱下列指引: (1) 由於授予書是一項法庭命令及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申請授予書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須要呈交法定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因此,網上預約服務只適用於. (i) 死者在香港去世,沒有留下遺囑; (ii) 死者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 (iii) 申請人是死者的尚存配偶/子女/父親或母親 (視情況而定); (iv) 申請看來簡單及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v) 申請人於精神及身體方面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以及. (vi) 所有需要提交的支持文件均由香港有關當局發出。

  6. 2022年6月1日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俗稱承辦紙)。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 支持申請的文件 」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 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7. 遺產承辦處 ,是 香港 高等法院 的其中一個收發處專門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有關遺產承辦的申請。 概述 [ 編輯] 如果死者死後於香港留下遺產需要管理,按照香港法例,要先向高等法院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至四名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並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工作及功能 [ 編輯] 遺產承辦處的工作及功能大致上圍繞處理遺產承辦的申請,其服務範圍及職能概括如下: [1] 處理授予書的申請和解答一般程序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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