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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2. 2024年4月7日 · 辦理遺產繼承主要有以下7個流程需分別至不同機關辦理各流程細節詳後述):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必要流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非必要流程)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 遺產繼承流程圖.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3. 為離世者親屬提供的服務及支援. 分享: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死亡登記.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 死亡登記處 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4. 12 月 18, 2020. 遺產.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5.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6. 2021年11月9日 · 遺產繼承順位為何.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7. 2022年6月1日 · Wilson Li 2022年6月1日.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 立遺囑 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以下講解遺產承辦的程序減少後人處理時的壓力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俗稱承辦紙)。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 支持申請的文件 」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8. 首頁 公共服務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相關資訊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死者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之前去世但我在該日之後才開始處理有關遺產的事宜。 在這情況下,我應該根據什麼規定辦理手續? 是否必須申請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所有證明書、授權書和通知書? 提交申請需要預約及收費嗎? 死者生前因行動不便,授權我處理有關銀行方面的一切事務。 我持有死者的銀行存摺和印章,作提款之用。 我是否需要通知銀行死者已去世? 我可否不通知銀行而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以支付殯殮開支? 如何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 如果我沒有所需證明文件的正本支持我的申請,可以怎樣做? 我需要證明文件的正本處理其他事務。 當局會否把文件的正本退回,以及何時退回?

  9. 2023年7月14日 · 2023-07-14. 如果親人過世後留下香港遺產該如何辦理繼承呢一般而言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總共會經過委託遺產律師」、「調查遺產明細」、「辦理應備文件驗證取得授予書這4大步驟本文將詳解香港繼承法規繼承人資格與辦理繼承的流程需知香港遺產繼承法規. 在香港一般來說任何人如未獲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授予書( (Grant),俗稱承辦紙」),就不得管理或處理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否則屬於刑事犯罪。 申請授予書前,需要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 若有遺囑,需申請「遺囑認證」 (Probate),申請人通常為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若無遺囑,或遺囑有遺漏部分財產未指定分配方式,則需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10. 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 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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