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11月30日 ·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憲。 高院今(30日)開庭審理。 郭卓堅一方力陳機制令三會提名權凌駕公眾權力缺乏制約阻礙非三會者參選。 法官亦指對委員大多提名「自己人」參選感驚訝;律政司一方則強調郭太遲入稟,亦未能提證據有多少人無法取得提名,冀法庭勿在缺乏證據下作決定,以免影響下周的選舉。 法官聽罷陳辭,押後明午4點半頒判辭作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方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 申請方陳辭指,由「三會」提名的規定施加「不合理、不必要、有歧視性質」的限制,損害《基本法》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包括選民有更多選擇的權利,惟政府今年改革選舉制度時,隻字不提選舉權。

  2. 2023年11月7日 ·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新的提名規定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第26條列明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取消上述參選規定申請人郭卓堅稱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區選規定參選要經由政府組成的3個委員會提名,稱規定有違《基本法》第11條及第26條、國家主席令及國務院令。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11條,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牴觸。

  3. 2023年12月1日 ·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區選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機制違憲違反港人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要求法庭取消該提名機制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2月1日頒下書面判辭判郭卓堅敗訴裁定區選候選人須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機制合憲。 高浩文頒下書面判辭,認為新機制沒造成不公,即使委員傾向推舉其他委員參選,亦「不一定不恰當」,裁定機制合憲,判郭卓堅敗訴。 高浩文在判辭指出,他接納由「三會」委員提名的機制有合法目的,由於委員均由政府任命選出,即政府信任他們會正當行事,根據新選舉制度的目的,選擇提名熟悉地區事務、獲巿民支持的愛國者參選,委員亦收到電郵,提醒他們提名候選人的準則,確保他們清楚如何行使提名權,質疑委員會恣意行使提名權的說法「不公」。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12月1日 · 郭卓堅一方力陳三會委員傾向互相提名贏在起跑線」,對其他有意參選者不公。 法官亦表示對委員大多提名「自己人」參選感驚訝。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委員一直服務社區,獲提名有如「加分」,符合新機制選出服務社區的愛國者之目的,重申今 ...

  6. 2022年10月19日 · 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政府宣布逾兩萬張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免針紙」)失效屬濫權法官頒令暫緩免針紙作廢法援署日前以郭卓堅沒有有關醫生發出的免針紙為由拒批法援郭卓堅不服上訴昨於高院聆案庭被裁定上訴得直意味郭獲批法援資助興訟。 郭在庭外表示,法庭認同其司法覆核具公眾利益,「正義同公義會站喺每一個人身邊,唔係成日都(滿佈)黑雲,總有青天嘅一日」。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7. 2021年4月27日 ·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出人大常委會於今年3月30日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頒布相關選舉制度根據黎智英一案本地法院無權覆核大人常委決定是否合憲而且有關草案仍未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法庭不會猜測該草案會否在未經修訂下成為法案。 周官最終認為案件無合理爭辯之處,亦無勝算,駁回申請人的覆核許可申請。 修改選舉制度 相關報道: 郭卓堅覆核林鄭月娥提交草案決定 稱違《人權法》選舉權(4月19日) 林鄭月娥錄節目講解 港台電視31台及政府專題網頁播放 (4月26日) 選委會任期結束後或現數月真空期 鄧忍光:中央部門清晰指示要「留白」(4月17日)

  8. 2023年11月6日 · 申請人郭卓堅表示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以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區議會選舉規定參選要經由政府組成的三個委員會提名指規定有違基本法》、國家主席令及國務院令。 入稟狀又引述《基本法》第11條,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區議會選舉.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發表評論. 明報即時新聞. 網編推介.

  1. 相關搜尋

    郭卓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