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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18日 · 假設當中有三成的子女,在未來5年,有置業需要,即會為市場帶來約24萬個新需求,同時他們的 首期 可以獲得父母的資助。 供甩樓父母 可套現140萬資助子女. 至於資助金額方面,以目前香港 樓價 中位數約702萬計算,假設父母現時退休沒有任何收入,以淨資產水平申請按揭,銀行評估的淨資產水平約350萬元,當中4成按揭貸款下,可套現約140萬元。 足夠子女以9成按揭,買入800萬元物業的 首期 連同印花稅佣金及律師費等支出。 另外,尚未供滿物業父母,並不代表沒有能力資助子女置業,相關的40萬個家庭年齡,應該會較已供滿物業的家庭的年齡為低,所以物業還未供滿。 由於他們年紀較輕,可能尚未到退休年齡,到子女需要資金置業。 他們可以通過自身收入,再做 加按 套現。

  2. 2019年12月30日 · 2019-12-30.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 住宅 時,需要支付較貴的 印花稅 ,劃一為樓價15%。. 因此,近年有部份業主會以近親轉讓方式,將物業轉讓予子女或配偶等近親,以回復 首置身份買入物業 。. 但是亦有買家可能為了 ...

  3. 2020年4月23日 · 2020-04-23. 香港物業轉讓除了透過市價 買賣 ,也可以透過以送贈形式把 物業 轉讓予親人,透過簽署「送贈契」,把物業的法定擁有權轉讓予受贈人,過去有不少名人採用此方法把 物業 轉讓給親人。 坊間有人認為此舉可以慳稅,究竟是否屬實? 是否容易批出 按揭 ? 相較於「 長命契 」,送贈物業孰好孰壞? 1.有何法律風險?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 一手 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4. 2020年7月30日 · 解決方法一: 若不使用按揭保險,即使入息不夠供樓,很多銀行亦可接受以年輕者(子女)年齡來計算還款期。 解決方法二: 而如果堅持要用兒子的年齡來計算還款年限,則需要將父親從「 擔保人 」變成「 借款人 」,且父親必須與兒子同住才可以。 2. 父母是否願意做「共同借款人」? 上面提到,如果子女入息不夠供樓,銀行便有機會要求「 擔保人 」轉為「共同借款人」。 雖然兩者在責任上差別不大,但因為概念不同,追討次序亦有分別。 「 擔保人 」是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責任時,按合約履行有關責任者。 一般當借款人的收入不足或被視為不穩定以通過審批時,銀行便會要求第三者作為擔保人;一旦借款人未有履行合約還款時,擔保人便須承擔還款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追套子女供樓無果時,銀行才會向「 擔保人 」追套還款。

  5. 2019年12月13日 · 2019-12-13.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而有關 遺產繼承 大致可分為有遺囑以及沒有遺囑兩個情況。 遺產授予書. 如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身故人士遺產的權力, 遺產受益人 首先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授予書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如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誰是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另外,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 有遺囑處理程序.

  6. 2022年10月6日 · 表明定義看來,和「轉讓契」分別不大,但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送契樓最大好處是讓原業主回復 首置 身份(即買樓時可支付 首置印花稅 ),但絕對不是零成本。. 因為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 ...

  7. 根據經絡按揭研究部資料與政府統計處的私人住宅家庭入息中位數作比較,發現香港人的供樓負擔再創新高,截至今年5月份,供樓負擔比率已貼近六成,創2000年後的新高,反映市民的供樓負擔越見緊張。 在香港如此高樓價的環境下想成功「上車」, 除了努力工作,靠上一代累積下來的財富幫忙可能更為實際,而其中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把物業贈予子女。 送贈物業乍聽起來簡單,不少人會認為:「把自己的物業贈與他人,並不涉及金錢的交易,有什麼問題? 」。 的確,送贈禮物給人,只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當此禮物是物業,就變成非一般的事情。 把物業以饋贈方式贈與他人,即是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又稱之為「送贈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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