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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 ·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勝訴,恢復鄒的定罪。 根據判辭,其中3名法官裁定鄒抗辯時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但指警方享有廣泛酌情權,鄒的挑戰無法成立;另外兩名法官裁定鄒不可以在審訊質疑禁令,只可提出司法覆核。 發還原訟庭處理刑期上訴. 終院昨早下令恢復鄒幸彤的定罪,發還予原訟庭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鄒原審時被判囚15個月。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庭上問及服刑情况,控方稱尚有4個月半刑期未執行,鄒正就另案還押。 據悉,鄒昨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排期下周二 (30日)處理。
2023年12月14日 · 陳官則指鄒幸彤表明自己不符合禁令被告的描述,卻相信自己可加入訴訟,情况相當特殊;她仍有權以介入者 (intervener)身分加入本案,問題是她拒絕。 陳官認同鄒幸彤一方稱,禁令涉及議題複雜,但她一直由法律團隊代表處理本案,應清楚自己並非被告,理據對其申請沒幫助。 陳官引述英國最高法院今年11月案例,除非提出「合併申請」成為介入者,否則沒違反禁令的人,都不能成為訴訟方。 陳官拒絕向鄒幸彤批出上訴許可,下令她支付訟費。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榮光》,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 原訟庭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上訴,質疑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風險的判斷。 【案件編號:HCA 855/23】 加拿大多倫多明報新聞網.
2023年6月9日 · 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談及「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稱即使無人受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2023年6月9日 · 詳情. 辯方指否決財案無礙政府運作 官:倘屬實不需政治家. 【明報專訊】辯方昨日提出,即使預算案遭否決、甚至香港特首換人,都未必影響政府運作,遭法官輪番質疑。
2023年11月1日 · [2023.11.01] 發表 推文. 【明報專訊】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被拒後提上訴,將於12月19日審理。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欲加入上訴程序,高院法官昨頒判辭表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 由於鄒幸彤不符合禁制令被告的描述,法官不接納她為本案訴訟一方,拒絕其介入申請。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具違法意圖下傳播《榮光》等4種行為,法庭一度批准律政司向違令者送達禁令文件。 本案源於正還押的鄒幸彤希望在上訴聆訊陳辭,故要求法庭宣告,她從6月23日獲發文件開始就是案件訴訟一方。 判辭提到,鄒幸彤的法律團隊和律政司有多次書信來往,討論鄒加入訴訟的身分資格 (見表)。
2023年6月28日 · 鄒幸彤因2021年六四煽動非法集結一度被判監,高院其後推翻下級法院裁決,上訴案11月將交終審法院裁決。 鄒多次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今。 小組根據匿名消息及考慮港府早前回應後,認為鄒幸彤在煽動集結及《港區國安法》下申請保釋被拒等,構成任意拘押。 小組指出,根據國際法,審訊前拘押應屬例外,在鄒個案而言,應合理設定鄒可符合的保釋條件;又稱鄒於2021年六四前夕在網上呼籲點燭,只是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質疑港府基於政見針對鄒。 工作小組又質疑,港府超出60日規定內回覆,亦無正面回應小組提問。 工作小組要求港府在5月起計的半年內匯報鄒幸彤會否或何時獲釋。 港府否認全部指控。 港府在昨日回應中強調,執法行動均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進行,並說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就違法行為受法律制裁,等同給予犯法特權。
2023年12月22日 · 稱還押難與證人溝通 鄒幸彤再被拒保釋 支聯案料2024下半年開審 [2023.12.22] 發表 推文 鄒幸彤還押至今逾兩年,申請保釋再次被拒,圖為她6月應訊後上囚車一刻。她昨日出庭時多次向親友揮手微笑。(資料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