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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25日 · 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終審勝訴 維持定罪裁決 (10:10) 圖1之1.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提終極上訴爭議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 終院法官今(25日)頒下判辭,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維持鄒幸彤的定罪裁決。 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幸彤的定罪,發還予原訟庭處理刑期上訴。 不過針對鄒抗辯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合法性,5名法官的法律觀點有分歧。 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非常任法官紀立信認同可以挑戰警方禁令,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相反立場。

  2. 2023年6月9日 ·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開庭處理上訴許可接納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准律政司可終極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明報跨年大激賞 限時優惠. 訂閱低至74折及. 豐富禮券回贈. 立即訂閱.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3. 2024年1月26日 ·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勝訴恢復鄒的定罪根據判辭其中3名法官裁定鄒抗辯時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但指警方享有廣泛酌情權鄒的挑戰無法成立另外兩名法官裁定鄒不可以在審訊質疑禁令只可提出司法覆核。 發還原訟庭處理刑期上訴. 終院昨早下令恢復鄒幸彤的定罪,發還予原訟庭法官處理刑期上訴。 鄒原審時被判囚15個月。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庭上問及服刑情况,控方稱尚有4個月半刑期未執行,鄒正就另案還押。 據悉,鄒昨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排期下周二(30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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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2月22日 ·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原審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後終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鄒的刑期上訴。 高院昨日駁回上訴,鄒須繼續服刑。 上訴方爭議,本案關乎和平集會,法庭應避免嚴苛刑罰,以免帶來寒蟬效應。 法官引述案例指鄒已超越法律界線,不能以言論自由為上訴理由,加上鄒「無視法紀」,裁定維持原判。 裁判官陳慧敏以12個月為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量刑起點,因鄒幸彤在另案候審時犯案,增至15個月監禁。 據悉,鄒最早於今年7月服畢本案刑期,仍須因另案還押。 上訴方質疑刑期過重,稱本案關乎行使集會自由,案發時新冠疫情影響已放緩,正如鄒自辯時估計,集會可能「得番小貓三四隻」。

  6. 2022年1月4日 · 鄒幸彤早前自辯稱30多年來每個在維園點起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抽取鄒幸彤在涉案文章的內容作裁斷在嚴寒中守住這燭光有鼓勵意思,「今晚8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則是叫讀者堅持出席維園燭光晚會。 陳官又說,鄒幸彤以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身分發文,她撰寫「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故裁定涉案文章構成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官表示,鄒幸彤分別在保安局禁止六四集會之後,以及六四當日發表文章,形容她撰文有「瓜田李下之嫌」,旨在召集群眾參與集會,犯罪意圖「昭然若揭」,故裁定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 2023年6月8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8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並接納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准律政司提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8. 2023年11月22日 ·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 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 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 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正還押的鄒幸彤身穿綠色外套到庭,不時翻閱判辭和向親友微笑,庭外則有旁聽者從早上近8時起排隊。 本案源於鄒幸彤發文談及「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的合法性,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