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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 · 2019年7.28上環暴動第三宗案件,15人被控暴動罪。 本宗區院案件今(6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案發時17歲男生開審時認罪,今被判處入教導所。 另14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男子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被告被判入獄42至48個月。 法官練錦鴻形容當日有如「血腥嘉年華」,批評有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等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他人參與,結果由一腔熱血、有勇無謀的人承擔。
2022年1月31日 · 前年7‧28上環暴動第三宗案件,案中15人被控暴動等罪,除涉案男生認罪,另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法官練錦鴻聽取辯方求情後,稱「我最唔鍾意判人坐監」,尤其大部分被告「身家清白」,但重申法律是法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他又稱「會睇吓有咩有利觀點加落去」,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除認罪男生外,其餘被告須還押。 早前認罪的被告為何栢耀(17歲,案發時年齡,下同),餘下14人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梁志鵬(20歲)、楊位醒(31歲)、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林皓正(22歲)、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
2021年6月28日 · 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 鄭立. 上一篇. 鄭立:胡仙案20多年後 不再重要的公眾利益. 【明報文章】新聞自由,簡單來說,就是主張政府不能禁止報道任何新聞。 不能因為政府認為那個新聞不宜公布,或者有害,就以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去禁止傳媒報道,政府不應該有這個權力。 如你所見,重點是「政府沒有這樣的權力」,政府不能干涉你。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023年8月25日 · 廉政公署去年起訴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控告他涉嫌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文件,意圖欺騙政府房屋津貼合共逾94萬元。 案件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沒有律師代表。 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鄭偉雄(64歲)於1989年7月向其同僚朱琰光透露,決定購買一住宅單位,用以申請租屋津貼;被告其後亦成立空殼公司「自勝」,邀請朱及遠房親戚鄭煥超擔任董事及股東,再於6年多後,與其妻子陳淑貞取代鄭及朱,成為自勝董事。 1989年9月2日,被告安排朱代表「自勝」簽署購買柴灣杏花邨一單位的買賣合約,售價為150萬元。
2021年6月28日 · 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 胡仙案20多年後 不再重要的公眾利益(文:鄭立) (09:00) 圖1之1. 新聞自由,簡單來說,就是主張政府不能禁止報道任何新聞。 不能因為政府認為那個新聞不宜公布,或者有害,就以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去禁止傳媒報道,政府不應該有這個權力。 如你所見,重點是「政府沒有這樣的權力」,政府不能干涉你。 根據上述的定義,新聞自由,講的是「政府不能禁止報道某些事情」,針對的是封禁某些資訊,可是現在針對不是某幾件新聞,反而是針對那個企業與其相關人等。 出乎意料的,這恐怕比新聞自由被威脅更嚴重。 現在的情况是,在未經法庭的審訊判決前,一家本地的上市公司因為政府的行為,而突然無法運作。
2023年11月1日 · 他涉於今年5月與一名女律師擅將文件攜離收押所,上周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鄒家成(26歲,報稱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
2024年3月18日 · news.mingp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