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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6日 · 媒體報導新加坡姓女直播主及薛姓助理於高雄自演襲擊事件,是否應遣返一事,移民署說明,該案業經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調查並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移民署另將約詢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入出國及移民

  2. 2024年2月27日 · 新加坡籍直播主女來臺環島拍攝影片,行經高雄時與助理薛男因自導自演遭以雞蛋襲擊情節,移民署於113年2月26日調查過程中,發現女與薛男已離境,後續將依法禁止入國,最重5年。

  3. (一)僑居國外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1.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2.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3.在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4.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5.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4. 誰可以辦. (一)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持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二)在國外出生,持我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三)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 1.父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未滿一歲之子女。 2.父母均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子女。 到哪裡辦.

  5. 2023年1月3日 · 當別人家的孩子拚了命補習,夫妻倆則帶小孩去親近大自然,減少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鼓勵小孩閱讀和培養屬於自己的興趣。.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夫妻在文化差異下孕育「新臺灣之子」實屬不易,移民署也十分重視新住民 ...

  6.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 7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2 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 3 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 2 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 2 個月未滿等 2 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 30 日內申請延期 1 次,延長期間不得逾 3

  7. 111.12.20修正 112.01.01生效. 一、適用對象: ( 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 ( 四)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 ( 五) 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之父母或子女。 ( 六) 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