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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3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人不認罪受審控方昨在法庭裁定表證是否成立前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據悉控方指稱他蓄意留守理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暫委法官鄭念慈昨在區院批准控方申請鄭錦滿否認控罪。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閱讀工具:

  2. 2023年1月14日 · 5名不認罪被告為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鄭官裁決時指辯方力陳沒有證據指鄭錦滿從理大內的渠道爬至暢通道南的渠口鄭官同意在沒有安全裝備下在渠道爬行十分困難相當危險」,但案發時留在理大的人除了自首只能從其他方法離開而理大的渠道可連接政府渠道可合理推論鄭原本被困理大因干犯暴動罪走投無路不顧危險走入渠口」,爬至案發的渠口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官認為鄭錦滿不一定知道其他人的逃離計劃,不肯定他協助他人或知道有人會接應,可能只是單獨逃出理大,故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3. 2022年11月2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5人不認罪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被告在渠口拉繩合力將鄭錦滿從坑渠拉上路面

  4. 2022年11月22日 · 新增的控罪指鄭錦滿在2019年11月17至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吳美華另申請呈遞其他證據包括鄭錦滿的住址惟法官直指,「我有個好大既擔心會唔會令控方原本檢控的事實基礎擴闊咗」,辯方同意法庭觀察反對控方申請。 法官認為,在控方案情結束後再批准增加證據,不論以文件抑或傳召證人的方式,證據關鍵與否,結果等同控方擴闊檢控的事實基礎,「對被告係唔公平」,拒絕控方申請。 代表鄭錦滿的大狀作中段陳辭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理大渠口之大細是否足以讓人通過、是否能接駁至「公家渠」等,鄭錦滿面對的兩罪應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控方反駁指,證人已清楚說出涉事渠口高1.65米,其後更闊,又質疑鄭錦滿若非從理大而來,「咁佢從何而來? 」。

  5. 2023年2月11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指接應爬渠逃離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人包括鄭不認罪受審其中4人早前被裁定意罪成鄭錦滿則罪脱但審訊途中被加控的暴動罪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3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1日判鄭錦滿囚3年8個月其餘7人入獄7至13個月。 8名被告年齡介乎27至33歲,其中何志豪、鄭錦滿、陳啟賢、馮思睿及林泳汶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鄭另否認暴動罪。 同案另外3名被告葉嘉祺、黃逸滔、梁祖光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一併接受判刑。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鄭錦滿.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發表評論.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在警方圍堵下有示威者經水渠離開理大。

  6. 2023年2月12日 · 官認同中途加控不公 鄭錦滿暴動罪獲減刑9個月.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關注本案延誤檢控問題指鄭錦滿2019年11月被捕時罪名為暴動罪其後控方決定檢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到2021年4月本案轉介上區院,去年2月定下審期,直至同年11 ...

  7. 2022年11月3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3人認罪其餘5人不認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稱有被告在渠口拉繩合力將鄭錦滿從坑渠拉上路面另有被告承認曾以WhatsApp群組討論哪些位置有家長接仔義載取酬」。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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