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2年11月23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圖)等8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人不認罪受審,控方昨在法庭裁定表證是否成立前,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據悉控方指稱他蓄意留守理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暫委法官鄭念慈昨在區院批准控方申請,鄭錦滿否認控罪。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閱讀工具:
2023年1月14日 · 5名不認罪被告為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鄭官裁決時指,辯方力陳沒有證據指鄭錦滿從理大內的渠道,爬至暢通道南的渠口,鄭官同意在沒有安全裝備下在渠道爬行「十分困難、相當危險」,但案發時留在理大的人除了自首,只能從其他方法離開,而理大的渠道可連接政府渠道,可合理推論鄭原本被困理大,因干犯暴動罪「走投無路,不顧危險走入渠口」,爬至案發的渠口,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官認為鄭錦滿不一定知道其他人的逃離計劃,不肯定他協助他人或知道有人會接應,可能只是單獨逃出理大,故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2022年11月2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5人不認罪,今(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被告在渠口拉繩,合力將鄭錦滿從坑渠拉上路面。
2022年11月22日 · 新增的控罪指,鄭錦滿在2019年11月17至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吳美華另申請呈遞其他證據,包括鄭錦滿的住址,惟法官直指,「我有個好大既擔心,會唔會令控方原本檢控的事實基礎擴闊咗」,辯方同意法庭觀察,反對控方申請。 法官認為,在控方案情結束後再批准增加證據,不論以文件抑或傳召證人的方式,證據關鍵與否,結果等同控方擴闊檢控的事實基礎,「對被告係唔公平」,拒絕控方申請。 代表鄭錦滿的大狀作中段陳辭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理大渠口之大細是否足以讓人通過、是否能接駁至「公家渠」等,鄭錦滿面對的兩罪應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控方反駁指,證人已清楚說出涉事渠口高1.65米,其後更闊,又質疑鄭錦滿若非從理大而來,「咁佢從何而來? 」。
2023年2月11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指接應爬渠逃離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人包括鄭不認罪受審,其中4人早前被裁定意罪成,鄭錦滿則罪脱,但審訊途中被加控的暴動罪罪成。 連同早前認罪的3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1日)判鄭錦滿囚3年8個月;其餘7人入獄7至13個月。 8名被告年齡介乎27至33歲,其中何志豪、鄭錦滿、陳啟賢、馮思睿及林泳汶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鄭另否認暴動罪。 同案另外3名被告葉嘉祺、黃逸滔、梁祖光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一併接受判刑。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鄭錦滿.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發表評論.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在警方圍堵下有示威者經水渠離開理大。
2023年2月12日 · 官認同中途加控不公 鄭錦滿暴動罪獲減刑9個月.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關注本案延誤檢控問題,指鄭錦滿2019年11月被捕時罪名為暴動罪,其後控方決定檢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到2021年4月本案轉介上區院,去年2月定下審期,直至同年11 ...
2022年11月3日 ·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3人認罪,其餘5人不認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辭稱,有被告在渠口拉繩,合力將鄭錦滿從坑渠拉上路面。 另有被告承認曾以WhatsApp群組討論哪些位置有「家長接仔」及「義載取酬」。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