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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11日 · 數位證據有如電腦結構中之硬體這些硬體散落在犯罪現場需要靠調查採證人員細心的將所有的證據一一找出電腦結構中空有硬體而沒有軟體的輔助電腦硬體也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2. 2018年8月13日 · 補齊——通過補齊圖像保護犯罪現場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在撞上右邊緣前只能移動過濾器 3 次……從上往下同樣如此。 這意味著我們所得輸出的高/寬為 3×3,從左往右,損失了 2 像素,而從上往下又損失了 2 像素。

  3. 2017年7月13日 · 作為家庭看護工,J來台先後轉換過五個雇主,因為這五個家庭都有輕重程度不一的性騷擾、甚至性侵的舉止。. 第三個雇主是她照顧的阿公,在要求她按摩後,轉身將J壓倒在床上強行撫摸親吻。. J既驚嚇又憤怒,決心對他提出訴訟。. 警方找來一家 ...

  4. 2021年4月15日 · 致想閱讀本書的讀者:這是一本寫來改變社會的書,披露檢察官、警察、媒體最真實的面貌。 去年 10 月間,長榮大學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棄屍案,爆出吃案疑雲,也讓警方 改版三聯單形式 ,採用統一格式的報案證明單。 但這樣就能避免重演悲劇嗎? 前檢察官從親身經歷告訴你,要改變的不是制度,而是文化。 (選書編輯:賴怡璇) (圖片來源: Unsplash ,經編輯自製。 文/吳忻穎. 報案不給三聯單成常態,出事後再推託責任. 新北地檢署曾有法警向我反映,他們受理申告案件時,不約而同發現了一樣的問題: 民眾到署申告,表示曾經報案,但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或是報案三聯單上的案由看起來與自己報案的案由不同 ,最後無奈之下只好到地檢署申告。 然而監視器畫面到此時已經滅失,證人的記憶也模糊。

  5. 2015年6月18日 · 雖然法律規定相驗工作由外勤檢察官進行,但相驗時絕對不會只有檢察官一人,不僅須有直屬書記官協助製作訊問筆錄,也需法醫師或檢驗員協助醫學專業。 此外,轄區的派出所員警和分局偵查隊員也會在現場陪同。 相驗為判別死因的第一步. 相驗的程序,是由法醫師或檢驗員直接檢視死者遺體身上每一處,向檢察官說明其判斷的死因為何,並拍照記錄。 待聽取法醫師或檢驗員的意見後,檢察官就會向死者親友說明相驗的初步意見,並詢問有無要陳述說明之處? 必要時會製作訊問筆錄。 綜合各種資訊後,如死者的死因明確,例如是自殺或意外,檢察官就會指示法醫師或檢驗員當場開具載明明確死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交付給死者親友,以辦理死者後事。 若死因無法確認則需深入解剖.

  6. 2015年5月28日 · 《BuzzOrange》以時間軸方式,帶著大家回到 12 年前 SARS 風暴中,空氣中瀰漫著不安與恐懼的和平醫院,看看官僚體系如何在一次又一次的錯誤決策中,賠上那些病患、醫護的健康與無辜性命,而 12 年後,當我們準備面對威脅更大的新 SARS(MERS)時

  7. 2020年8月12日 · 去除罪惡感的感覺. 我在這裡提出四個步驟,可以有效去除不知不覺已深植於內心的罪惡感。. 從現在開始不再「自我評判」. 練習對自己也能產生同理心,不要再言不由衷,不堪回首的往事也別再提起。. 記住, 最有力量的話就是自己對自己說鼓勵的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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