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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要. 至今所發行的銀色債券均為3年期認購量及交易單位為港幣10,000元及其倍數不設 二級市場到期前需要套現的話只能要求政府按照票面價值連應付利息回購 [2] 。. 市民可透過20間指定的配售銀行及部分證券行申請 [1] [2] 。. 如持有人不幸在債券到期前 ...

  2. 銀色債券 (英文: silver bond )是 香港政府 自2016年開始發行的零售債券,只限年滿60歲(2016至2020年期間為65歲)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購買,息率為 綜合物價消費指數 過去六個月的變化平均值,並設有保證最低息率(依據發行年份而不同,2016-17年為2%,2018-19為3%,2020及其後為3.5%) [1] 。 概要 [ 編輯] 至今所發行的銀色債券均為3年期,認購量及交易單位為港幣10,000元及其倍數,不設 二級市場 ,到期前需要套現的話只能要求政府按照票面價值連應付利息回購 [2] 。 市民可透過20間指定的配售銀行及部分證券行申請 [1] [2] 。 如持有人不幸在債券到期前過身,可作為一般財產依法轉讓給繼承人,即使他們未年滿65歲 [2] 。

  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银色债券 (英文: silver bond )是 香港政府 自2016年开始发行的零售债券,只限年满60岁(2016至2020年期间为65岁)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购买,息率为 综合物价消费指数 过去六个月的变化平均值,并设有保证最低息率(依据发行年份而不同,2016-17年为2%,2018-19为3%,2020及其后为3.5%) [1] 。 概要 [ 编辑] 至今所发行的银色债券均为3年期,认购量及交易单位为港币10,000元及其倍数,不设 二级市场 ,到期前需要套现的话只能要求政府按照票面价值连应付利息回购 [2] 。 市民可透过20间指定的配售银行及部分证券行申请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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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概念
    • 價值評估
    • 可轉換證券分類
    轉股價格:指在轉股期內,多少面值的可轉債可以轉換成一股正股股票,例如以 15.78 元面值的可轉債兌換 1 股目標股票。如觸發轉股價下修條款,發行公司有權經股東大會通過後,下調轉股價格。
    轉股價值:也叫平價,是可轉債按轉股價格轉換為股票正股後的市價。可轉債面值 / 轉股價 x 正股現價=轉股價值。
    轉股溢價率:也叫平價溢價率,是可轉債市價高於轉股價值(平價)的幅度。轉債價格/轉股價值-1=轉股溢價率,假設某可轉換債券轉股溢價率為-5%,即在不考慮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按市價買入可轉債,並兌換成相應正股,按正股現價格計算,投資者可盈利5%。
    純債價值:也叫債底,底價,指可轉債內純債權益部分的價值,僅計算投資者購買可轉債至到期,所有債券本金及收益貼現後得出的貨幣價格。可轉債券純債價值 =(轉債票息+到期贖回價格+補償利率)/貼現率。

    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 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 2. 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英語: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 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着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一種簡單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是把未來的債券利息和本金...

    可轉換公司債券:按一定規則,持有者有權選擇將債券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股票的一種企業債券。
    可分離債券:又稱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證公司債,英文 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 equity warrant bonds(簡稱WBs),認股權證和債權相互獨立,可分別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按一定規則,持有者有權將債券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指定上市公司股票的企業債券。
    可轉換優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按一定規則,持有者有權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
  5.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政府通脹掛鈎債券 ( 英語:iBond )是一種三年期港元政府 債券 ,每手 面值 一萬港元,每半年派息一次 [1] ,其息率分浮息及定息,浮息與香港最近六個月的 通脹 率(以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2] 為準)掛鈎,定息為一厘,2020年改為兩厘,最終派息率以高者為準 [3] 。 背景 [ 編輯] 發行計劃由香港第四任 財政司司長 曾俊華 於 2011年至2012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中提出, 香港政府 將發行100億港元的 債券 。 目的為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發展,及為本地市民提供多一個應對通脹的投資選擇。 由於香港低利率、 通貨膨脹 不斷加劇,政府認為這會削弱本地家庭儲蓄的購買力,故此希望通脹掛鈎債券能減輕通脹對市民的影響。 香港政府期望能做到「一人一手」。

  6. 債券 (英語: Bond )是發行者為籌集資金而發行、在約定時間支付一定比例的 利息 ,並在到期時償還本金的一種 有價證券 。 根據不同發行方,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公司債券。 投資者購入債券,就如借出資金予政府、大企業或其他債券發行機構。 這三者中政府債券因為有政府稅收作為保障,因而風險最小,但收益也最小。 公司債券風險最大,可能的收益也最大。 債券持有者是 債權人 ,發行者為 債務人 。 與銀行信貸不同的是,債券是一種直接 債務 關係。 銀行信貸通過存款人——銀行,銀行——貸款人形成間接的債務關係。 債券不論何種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並因此形成了 債券市場 。 也有債券是以負利率出售的。

  7. 發行綠色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各種減緩 氣候變化 的項目融資。 這些項目包羅萬象,從減少 溫室氣體 排放、 清潔能源 到 能源效益 項目都有。 也有一些項目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例如建設 尼羅河 的水利設施,從而避免 水災 ,又或是採取手段以減少海水溫度上升對 大堡礁 的影響 [9] 。 和常規債券一樣,綠色債券的發債主體可以是政府、 政策性銀行 或私人企業。 發債主體或擔保人保證在一定年期內償還本金及若干固定或浮動利息回報 [10] 。 大部分綠色債券都是 資產支持證券 ,或者實行「圍欄」措施,以保證集資所得全數只會用於和減緩氣候改變相關的項目或資產,例如 可再生能源 發電設施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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