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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 鍾被捕時報稱教師,由於她在審訊前已去世,其控罪亦終止。 法官在庭上有追問死因庭會否跟進女被告的死因,控方表示仍在調查中。 據悉,女被告並非因自殺或染疫致死。 張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鄭國泉。 他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他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保留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鄭遇襲的士剷上行人路傷兩女. 案情指,事主鄭國泉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駕駛的士駛過路障,遭群眾投擲物品。 他因此把受損的的士,駛至車房維修。 同時,大約200至 300名人在欽州街堵路。 鄭駕駛沿欽州街慢駛,駛至與長沙灣道交界時,在路障前停車。
2022年10月5日 · 是次案件有兩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張子龍(34歲,人力資源經理)及第二被告鍾泳儀(25歲,教師)。 案情指他們於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及判刑。 第一被告張子龍承認以上兩項罪名,經求情後判囚3年。 而第二被告鍾泳儀在審訊前逝世,控方已終止其控罪。 庭上指警方仍在調查鍾泳儀的死因,未知會否召開死因庭,據悉鍾死於意外,死因非染疫或自殺。 第一被告硬物襲擊傷者.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鄭國泉(的士司機)前往載客時駛經南昌街382號,該處有一群示威者堵塞車路,鄭隨後勉強駛過路障,群眾因而情緒激動,從後追趕叫罵並向的士投擲物品,導致的士擋風玻璃及側鏡受損。
2019年11月5日 · 被告鍾泳儀獲准以現金3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每週一次往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住址。 她被控於10月6日在九龍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有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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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泳儀的死因是什麼?
鍾泳儀為何不准離港?
游泳教練一個月要教幾堂課?
游泳教練的專業資格為何?
2022年5月10日 · 2名被告為32歲公司經理張子龍,以及25歲女教師鍾泳儀。控方指針對鍾的指控已結束,證物會歸還其丈夫。法官提及會否就鍾的離世展開死因研訊,控方稱警方尚在調查。據悉,鍾並非死於疫症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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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 · 鍾泳儀,25歲,報稱教師,被控一項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3罪。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0月6日,在欽州街與長沙灣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並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准3千元保釋. 她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即一個灰色口罩。 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到警署報到。 案件押至下年1月8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液體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編號:ESCC2476/2019.
2021年10月19日 · 報稱為教師的鍾泳儀(25歲)透過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選擇抗辯。 控方透露,擬傳召6名市民證人、9名警方證人及2名醫生作為專家證人。 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10日開審,預計需時9日。
6 天前 · 一名25歲女教師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3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至來年1月8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 被告鍾泳儀獲准以現金3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每週一次往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住址。 她被控參與暴動,並有意圖而傷人、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等3罪。 支持嚴正審判! 原圖:https://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1007/_2019100717455560598.jpg. https://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1010/_201910100945566178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