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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26日 ·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其後律政司與梁就此決定反覆上訴,至今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案件今日(26日)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原審裁判官、現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處理。 梁國雄表示「議員無罪,抗爭其罪」,並否認控罪。 控方透露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作供,辯方則表示仍會就立法會議員言行是否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而作法律爭議。 案件現排期至明年1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為2天。

  2. 2022年1月19日 ·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馬紹祥作供時被辯方指出當日多名議員因為橫洲公屋發展事件而抗議政府向官員表達不滿形容他為此事報警猶如惡人先告狀」。 對此馬紹祥表示不認同。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 (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本案早於2018年初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3. 2017年8月1日 · 早前剛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前主席長毛梁國雄涉嫌於二 一二年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秘密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港元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梁罪名不成立,但同時指其行為 ...

  4. 2020年10月28日 · (龍偉樑攝)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2014年因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被判監4個星期在入獄服刑時被剪去長髮他不滿懲教署要男囚犯的頭髮盡量剪短的規定認為構成性別歧視並提出司法覆核。 上訴庭前年判他敗訴後,他提出終審上訴,而終審法院今午 (28日)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更加首次進行夜庭聆訊,5名法官押後判決。 5名終院法官當中,有一人是身處英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他因疫情關係未有來香港,司法機構特別安排他在英國透過視像系統遙距參與聆訊,與4名本地法官一同審案。 另外,為遷就香港與英國之間的時差,聆訊時間亦安排在香港時間下午4時、即英國時間上午8時開始,而聆訊接近香港晚上7時才結束,是終院自1997年成立後首度要進行夜庭聆訊。

  5. 2021年8月31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08月31日 (二) 19:55. Tweet. 梁國雄於2016年涉嫌在立法會搶文件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律政司至去年上訴得直,指議員在本案中不受特權條例保障,案件須發還進行正式審訊。 不過,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案件今午(31日)在終院進行聆訊,5名終院法官聽取雙方大律師的陳詞後,擇日頒布裁決。 上訴人是梁國雄,答辯人為律師司司長。

  6. 2018年5月14日 ·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於去年4月12日在立法會示威區就全民退休保障示威時與另一團體珍惜群組發生衝突其中一名珍惜群組成員聲稱被梁襲擊梁事後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

  7. 2021年9月27日 · Tweet.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律政司至去年上訴得直,指議員在本案中不受特權條例保障,案件須發還進行正式審訊。 不過,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5名終院法官今(27日)頒判詞,一致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上訴人就該指稱罪行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上訴人是梁國雄,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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