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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其後律政司與梁就此決定反覆上訴,至今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案件今日(26日)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原審裁判官、現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處理。 梁國雄表示「議員無罪,抗爭其罪」,並否認控罪。 控方透露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作供,辯方則表示仍會就立法會議員言行是否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而作法律爭議。 案件現排期至明年1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為2天。
2020年10月28日 ·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2014年因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被判監4個星期,在入獄服刑時被剪去長髮。他不滿懲教署要男囚犯的頭髮盡量剪短的規定,認為構成性別歧視,並提出司法覆核。
2022年1月19日 ·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馬紹祥作供時,被辯方指出當日多名議員因為「橫洲公屋發展事件」而抗議政府,向官員表達不滿,形容他為此事報警猶如「惡人先告狀」。 對此馬紹祥表示不認同。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 (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本案早於2018年初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2017年7月14日 · 政府就4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提司法覆核一案,高院下午裁決。 根據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例,敗訴者將在宣誓失敗一刻起,已被視為喪失議員資格,那麼4名議員倘有人敗訴,之前在立法會 ...
2021年9月27日 · Tweet.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將案件無限期擱置。 律政司至去年上訴得直,指議員在本案中不受特權條例保障,案件須發還進行正式審訊。 不過,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5名終院法官今(27日)頒判詞,一致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上訴人就該指稱罪行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上訴人是梁國雄,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2021年1月18日 · 「長毛」梁國雄在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入獄4個月,服刑時需剪短其招牌長髮。 他其後就男囚犯必須剪髮的常規令提出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後,終院去年11月終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懲教署判決後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囚犯頭髮長度的政策。 終院今日 (18日)再頒判詞,指署方由梁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時間準備新政策,無理據在終審判決後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終院法官認為判決並不複雜,就是指涉案常規令歧視男犯,懲教署就要制訂不帶歧視的新政策。 而原訟庭在2017年1月已判梁國雄勝訴,當時署方已獲准暫緩判令逾15個月。 雖然署方決定上訴,其準備工作亦不應停止。
2018年8月14日 · 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被指在去年4月12日於立法會示威區,就全民退休保障接收請願信時,與反拉布團體「珍惜群組」發生衝突,梁被指涉嫌襲擊該團體成員劉必泉,事後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4日)於東區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