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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門診保險計劃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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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個計劃選項,17個主要保障項目全數賠償,7大增值服務,包括免費周年健康檢查。 善用公司醫保,配合自付額,精明提昇醫療保障質素;更可因應工作狀況轉換自付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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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3月25日 · 落實全民參保計劃推進職工和城鄉居民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穩步提高基本醫保門診報銷待遇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加強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困難群眾重大疾病 ...

  2. 合作推出餐飲業僱員門診醫療保障計劃讓全港超過26,000間中小企或餐廳僱主在疫情下以低保費享門診服務。 [4] 2021年4月Blue成為全港首間採用政府智方便身分認證的保險公司

  3. 政策規劃 [ 編輯]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1968年內政部草擬全民健康保險計劃198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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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醫療保險 (英語: Health insurance )是一種承擔個人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 醫療 費用 的 保險 ,這種保險的形式是把風險分散到更多投保人的身上。 保險機構透過估算整個風險池中 醫療衛生 和 醫療系統 支出的總體風險,可制定出常規的財務架構,例如每月保險費,或是 薪資稅 (英語:payroll tax) ,用於支付約定的醫療福利的費用。 [1] 保險機構可以是 政府部門 、 保險公司 或是 非營利組織 等。 根據 美國醫療保險協會 (英語:America's Health Insurance Plans) 的定義,醫療保險是"提供因疾病或傷害而支付的一種保險福利。 它的範圍涵蓋包括因意外事故、醫療費用、失能或意外死亡,以及肢體傷殘而造成的損失"(第225頁)。 [2]

  6. 門診護理 (英語:Ambulatory care) 緊急醫療服務. 入院治療. 婦產 和 新生兒 護理. 心理健康 和 藥物濫用 服務,包括行為健康治療. 處方藥. 復健醫學 以及器械. 醫學檢驗. 預防醫學 ,保健服務,和慢性病管理. 小兒科 服務,包括口腔和視力保健. 所有受到規範的醫療保險計劃都必須包含這些福利必須對受保人的 自付費用 設立上限,並且不得設有年度和終生的覆蓋金額上限。 [6] 法案詮釋 [ 編輯] ECBs是聯邦對於保險福利要求的最低標準,"各州可在它們的醫療保險交易所出售的合格保險計劃之內,同時加入州自己規定的福利。 " [1] :3 這個法案賦予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DHHS)部長"相當大的衡量權",在發布法規時,確定哪些特定服務是必不可 少。

  7. 自願醫保計劃 (英語: 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 )是 香港政府 醫療主管機關(該計劃首次推出當時為 食物及衞生局 ,今為 醫務衞生局 )所核准的一項自願性 醫療保險 計劃。 該計劃旨在吸引 香港居民 投保,長遠減低香港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 所有受到認可的自願醫保計劃都提供稅務扣減優惠,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可申索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 8,000 港元。 辦事處 [ 編輯] 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位於 九龍 觀塘道 392號 創紀之城 6期2902室。 [1] 參考資料 [ 編輯] ^ 存档副本. [2021-09-29].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1-09-29). 外部連結 [ 編輯] 自願醫保計劃網站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簡稱 中央健保署 、 健保署 )是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 、改善 醫療 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歷史 [ 編輯] 1993年12月,「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成立,隸屬 行政院衛生署 , 首長 職稱 為「處長」。 1994年12月30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1995年1月1日,配合 全民健康保險 制度即將實施,行政院衛生署於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三段 140號( 台灣銀行 公保大樓)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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