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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公司戶口文件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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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條例 》是 香港 的 公司法 ,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 公司 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 國際金融 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歷史.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 香港法例 》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 英國 《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 《公司條例》主要由 公司註冊處 負責實施及執行。 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 私人公司 、9,052間為 公眾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3] 。 2006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在 香港立法會 的支持下,展全面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 [3] 。

    • 公司條例草案
  2. 公司註冊處的主要職能包括公司條例所規定提交的文件辦理登記提供服務和設施供公眾查閱香港註冊公司資料及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 確保香港所有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遵從有關條例及履行責任。

    • 歷史與演變
    • 現行版本
    • 外部連結

    戶口名簿為記載戶長及戶內人口之基本資料,供查記戶口及一般機關作為參考之用,不作為公證人民身分之證明,所以只記載現住人口,人口發生身分變動。從1946年開始核發第一次改版戶口名簿,之後歷經1952年、1954年、1979年、1989年及1996年共計6次修改核發格式,尤以1996年7月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化,戶口名簿改封面套印各縣市政府關防之A4紙張,以電腦列印後對摺迄今,為戶口名簿很大的改版。 1979年啟用的戶口名簿格式中,包含的欄位有:稱謂、姓名、血型、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本籍、役別、父母姓名、配偶姓名。 目前欄位為有:戶號、行政區劃、稱謂、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別、出生日期、役別、父母姓名、出生地、記事、原住民身分及族別等13項。

    最新版戶口名簿已於2014年2月5日正式發行。 1. 特色:提供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4種組合類別,戶長可擇一申請,並具防偽功能(專屬騎縫章、押花、核發機關浮水印)等。 2. 查驗方式: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 3. 申請期間:自上述發行日起,採新舊戶口名簿並用陸續換發方式辦理,戶籍資料無異動者,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申請戶籍登記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4. 申請方式及申請人:以戶長為申請人,戶長可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委託他人(須交付委託書、受委託人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戶口名簿。

    中華民國 內政部戶政司 全球資訊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維基文庫——s: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93年)
    全國法規資料庫—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网站. Computershare.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正名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在大中華地區業務板塊包括:. 證劵登記服務及企業管治服務:為超過1,000家香港上市公司提供股票過戶登記及股票轉讓服務上市股票服務,當中包括大部分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 同時 ...

  4. 往來戶口 又名 支票存款账户 ,是一般 銀行 服務的其中一種,主要讓存戶可以透過 支票 來付賬。 往來戶口的普遍程度,很大程度受到當地的付款文化及往來戶口設立的限制而受影響。 舉例說,在北美地區,以支票付賬很普遍,所以要設立往來戶口亦很方便;相反的,在香港,要設立一個往來戶口,需要提交很多證明文件,使往來戶口的設立變得困難,亦使用支票付款反而沒有信用卡付款的普遍。 過往的往來戶口只為客戶提供付款服務,但由於銀行同業競爭激烈,現時不少銀行都有為往來戶口提供免退票保證或透支服務。 一般的往來戶口都沒有存款利息,以用作抵銷服務收費,但現時有些銀行已開始為往來戶口提供存款利息。

  5. 戶籍制度的歷史 [編輯] 中國古代 [編輯] 戶籍在古代已有3000年歷史。商代甲骨文中也有多處「登人」、「登眾」的記載。 及至周朝,以人口清冊與戶籍制度,作為統計人口之用,以作為嚴謹的封建制度的根本。《國語·周語》記周宣王用兵南征,急需人力物力,於是「料民」,即查戶口,強制抽調 ...

  6. 戶政事務所 ,簡稱 戶所 ,是 中華民國 各地受理 户籍 登記及管理的機關 [1] ,其業務有受理 户籍登記 與製發 戶口名簿 、 國民身份證 、 印鑑 證明等。 其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與各 直轄市 、 縣 、 市 之民政局(處) [2] 。 早期戶政事務所做為 户籍 資料基準的「戶籍登記簿」保存地,故在全國各 鄉 、 鎮 、 縣轄市 、 區 中均設有戶政事務所,但在近年來在全國連線的 電腦 化「戶役政資訊系統」建製完成後已經始整併。 沿革. 臺灣的近代戶籍制度 於 日本統治時期 的1906年( 明治 39年)建立,併由 警察機關 管理。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在各下轄 派出所 中,聯合當時各地的 保甲制度 ,設有「保甲聯合事務所」並聘請「保甲書記」執行戶籍登記與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