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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3月5日 · 以充當公司之人頭來說由於其事先得知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但在公司登記時卻提供相關資料加以登錄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該公司為「空殼」公司,股東根本沒有實際繳納股款,則負責人即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必須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而以充當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來看,雖然提供者常辯稱不知情,但目前法院卻都認定,一般人都有妥為保管金融帳戶並防阻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若是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在客觀上就足可預見其帳戶是供犯罪使用。 因此法官都會以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對提供做為人頭帳戶者加以判刑。 b(記者林良哲)

  2. 2022年11月23日 · 網友回應. 一名72歲林姓老翁於22日下午到台南市東區一家銀行欲匯款100多萬元到他人帳戶林翁堅稱是匯給他兒子要開新公司之用但卻不知受款人真實身分也未見過面獲報到場的一分局員警一面向老翁解說可能的詐騙手法一面設法聯絡老翁兒子查證確認沒有開新公司需要費用情事保住老翁的辛苦存款。 南市警一分局東寧派出所警員林廷宇、黃啓哲等2人於22日下午1點許獲報到這家銀行查處,林姓老翁欲匯款106萬5750元到指定的國內私人帳戶內,行員與員警關懷提問該筆匯款做何用途? 林翁態度堅定稱是他兒子新開公司需要的費用,但不知受款人的真實姓名也未見過面,詢問其他細節,林翁均一問三不知,且林翁對員警提問相當排斥、還不斷哀求員警讓他匯款。

  3. 2023年10月8日 · 2023/10/08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新增交付帳戶罪」,已於五月間三讀立法法務部為提升打擊詐騙火力針對無故提供帳戶給詐團等的行為擬出具體管理辦法規定若將帳戶帳號違法提供他人使用全國金融機關就將其帳戶帳號暫停限制或逕予關閉時間長達五年並拒絕行為人新開戶的申請。 法務部草案預告至16日. 法務部擬定的本件「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草案已對外預告,預告時間至本月十六日,徵詢各界意見後,法務部將與金管會與數位部討論,再正式公告施行。

  4. 2024年4月23日 · 2024/04/23 15:3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上市公司隆銘綠能科技工程前負責人許偉良與妻子前副董陳儀潔涉嫌於2017年至2022年間利用職務核銷私人開銷1860萬餘元及領取洪姓友人向公司虛報的144萬元薪資詐領公款另又兩次非常規投資彩票業務導致公司虧損上億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許陳等5人調查出,許偉良為前同開科技公司(已更名隆銘綠能)實際負責人,負責旗下多家子公司包含天盛公司的營運、決策。 許男為了謀取私利,竟於2016年起聘請友人洪榆舜擔任同開公司登記負責人及執行長,並掛名天盛公司董事長,洪男則將每月溢領的6萬元薪資,私下匯入許男的帳戶中,直至2019年止,共計144萬元,且任職期間均聽命於許男。

  5. 2022年7月13日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家經營電子材料的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26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調查發現該公司陳姓負責人變更人頭負責人隨即解散公司再提領公司帳戶存款高達1400萬餘元且流向不明昨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57歲的陳男進入管收所一晚就受不了今日隨即請親友籌款先繳百萬餘款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才重獲自由。 新北分署指出,陳男自該公司2008年設立登記時,就擔任代表人,也是唯一董事及股東,明知公司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義務,卻於2011年7月間找人頭變更負責人登記,隨即將公司解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2年將案件移送執行,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解散登記後短短2個多月期間,銀行帳戶遭提領一空,提領現金筆數近30筆,金額累計高達1400萬餘元。

  6. 2023年7月5日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版柬埔寨案有四分之一的人頭帳戶屬再犯司法實務亦發現人頭帳戶再犯率高為了降低風險洗錢防制法新增第十五條之二交付帳戶罪除了刑責全國金融機關將同步行政開鍘限制或暫停其已開立或欲開立帳戶的功能嚴重可逕予關閉法務部五日召集金管會與數位發展部商討子法擬定即可執行。 洗防法新增交付帳戶罪 上月施行. 交付帳戶罪六月下旬施行,民眾把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提供他人使用,若無正當理由,首犯由警方裁處告誡,五年內再犯,最重可處三年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即使是初犯,但收受對價或交付三個以上的帳號或帳戶,刑責亦同。

  7. 2023年5月19日 ·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盼從人頭帳戶端斷絕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無法得逞。 行政院會上月13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當時表示,因現代資、通訊科技發達及金融的便利性,不法犯罪集團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作為洗錢及詐欺民眾財產的工具。 為阻斷及防制此種不法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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