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2年12月19日 · 被告關俊彥否認非禮小學女生。 (凌子淇攝) X未足4歲已跟被告學小提琴.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4年5月起,仍未滿4歲就讀幼稚園低班的X,開始在私人音樂中心上被告的小提琴課。 約兩年後,被告不再在音樂中心工作,改為上門替X私人授課,每星期一次,每次都會在X睡房上課。 被告在2020年7月起,亦有替X補習數學。 2020年8月4日,為被告最後一次與X上課。 X指被告摸其私處後不洗手繼續教. X於最後一次上課後,向母親表示感到驚恐,並難以入睡及有發惡夢,她不想再跟被告學琴,又透露她上課時曾遭被告非禮,包括被告要她坐在其大腿上,被告伸手入她的內褲,她形容被告的手指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撫摸她的私處,期間會以手機播放的一首小提琴樂曲作為時限,每首長約1至2分鐘。 她指被告完事後沒有洗手,繼續教琴。
2023年3月25日 · 33歲被告關俊彥,被控於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間,在一單位內分別3度非禮當時6至9歲的女童X。 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約4歲開始在私人音樂中心跟隨被告學習小提琴。 X指被告曾在課堂中,把她拉到其腿上坐下,然後以手指伸到她內褲內,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撫摸她私處,並以手機播放一首樂曲為時限。 X指前年8月最後一次案發後,因感到驚恐無法入睡,而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其後報警處理。 X稱曾遭被告3次以同樣手法非禮。 控方陳詞續指,警方於前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間中會請X吃糖,但為免被X家人發現,故會把睡房門關上。 他又稱為了糾正X的拉琴姿勢,會觸及X雙手或腰部等位置,亦會以手機播放小提琴音樂等,但他否認X的指控。
2023年3月25日 ·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分別於2014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女童X。 X於2010年10月出生,案發時年齡介乎6至9歲。 被告關俊彥否認非禮小學女生。 (凌子淇攝) X發惡夢見被告持刀斬人. 女童X在錄影會面時曾透露,她自小跟被告學小提琴,後來被告亦有幫她補習數學,她說過往一家在新界居住時,被告沒有非禮她,後來他們搬到何文田,被告在新居授課時,才向她作出非禮行為。 她又提到第一次遭被告非禮時只得6歲多,但她9歲多時有次發惡夢,並見被告持刀斬人,感害怕且不敢睡覺,才告知母親。 官指小朋友或因事發生久了難開口. 林官在裁決時指,雖然X的母親Y自小有向女兒灌輸性知識及作出提醒,但認為小朋友若遇到尷尬的事而不懂或不敢向父母或長輩說出,並不出奇。
其他人也問了
小提琴協奏曲有幾首?
怎麼學小提琴?
中提琴和小提琴有什麼區別?
大提琴是什麼?
2023年3月25日 ·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 法庭記者:鍾瀚霖 --- 《星島申訴王》於3月1日隆重登場,節目為民請命抱不平、追蹤城中熱話,亦會搜羅溫情小故事。
2022年12月19日 · 被告關俊彥(33歲),否認於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間,在一單位內分別3度非禮當時6至9歲的女童X。 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約4歲開始在私人音樂中心跟隨被告學習小提琴,被告及後開始替他人私人授課。 2017年5月,被告約每星期一次往X家授課,並會在X睡房內教X拉琴,期間會讓X關上房門。 X指被告曾在課堂中,把她拉到其腿上坐下,然後以手指伸到她內褲內,上下移動撫摸她私處,並以手機播放一首樂曲為時限。 X至前年8月最後一次案發後,因發噩夢、感驚恐,及難以入眠而把事件告知母親,及指不欲再隨被告學習。 事件其後被報警,X稱曾遭被告3次以同樣手法非禮。 控方陳詞續指,警方於前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間中會請X吃糖,但為免被X家人發現,故會把睡房門關上。
2023年3月25日 · 即時港聞. 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小提琴男導師授課時非禮女童 罪成囚21個月 (12:59) 圖1之1 - 被告關俊彥(右)。 (資料圖片) 一名小提琴男導師涉上門為小學女生授課三年間,多次於上課時伸手入女童內褲摸其私處,他否認三項非禮罪後受審,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兩項罪名成立及判刑。 法官林偉權斥被告「侵犯個年紀咁細嘅女仔,令佢有困擾,發噩夢」,有違受害人及其家人對他的信任,指此乃加刑因素,直言不會對被告仁慈,兩罪共判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
2023年3月26日 · 33歲被告關俊彥,被控於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間,在一單位內分別3度非禮當時6至9歲的女童X。 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約4歲開始在私人音樂中心跟隨被告學習小提琴。 X指被告曾在課堂中,把她拉到其腿上坐下,然後以手指伸到她內褲內,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撫摸她私處,並以手機播放一首樂曲為時限。 X指前年8月最後一次案發後,因感到驚恐無法入睡,而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報案處理。 X稱曾遭被告3次以同樣手法非禮。 控方陳詞續指,執法部門於前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間中會請X吃糖,但為免被X家人發現,故會把睡房門關上。 他又稱為了糾正X的拉琴姿勢,會觸及X雙手或腰部等位置,亦會以手機播放小提琴音樂等,但他否認X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