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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於這場公開講座「 好生好死:告別人生法律事 」,鄭梓樂先生 (明泰) 將 以其殯葬禮儀師的工作經驗,為大家 解說 與生死 相 關的 法律 議題: 辦理 身 後事的程 序、一般喪葬程序、在家離世、器官捐贈 及 大體 老師 等。

  3. 重要事項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 ...

  4. 张文杰先生.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社区法网项目成员及编辑. 重要事项. 社区法网提供的资料只供初步参考,而有关资料并非正式法律意见。. 阁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项取得更详尽的资料或支援服务,须谘询阁下的律师。.

  5. 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 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上述的誹謗要素,會在本題目內之其他部分再作說明。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7日. 1. 口頭說出的誹謗事情,是否通常會被視為「短暫形式誹謗」?

  6. 討論. 法律權利. 原告人是否喪失控告權利,視乎該$10,000是否一筆過支付,以及雙方最終的和解協議。. 若王先生曾特意指示該筆款項是用作和解,而又為先生所接受,這表示先生很可能已同意根據和解條款而放棄進一步尋求賠償的權利。. 有關人士應了解 ...

  7. 27 February, 2020. 1. Is defamation by word of mouth normally considered to be "slander"? Why do we need to distinguish slander from libel? 2. Which court in Hong Kong hears defamation cases? Are the verdicts of such cases made by the court judge or the jury?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