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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3日 · 大致上有以下三招。 支票寫律師樓名. 一般而言,假業主與律師串謀行騙的案件不多,而大多數律師樓在代表業主時,都會盡責任先核實業主身份,包括要核對身份證正本, 查冊 樓契時核對業主身份證明及簽名等,基本上律師樓已替你先行驗証業主身份。 所以建議買家如果落訂,支票抬頭要寫業主的代表律師樓,由律師確認交易後再轉交業主。 不要直接將錢存入業主戶口,更加不要現金落訂,以撞到假業主後,訂金代代平安後一走了之。 雖然上述騙案中,假業主的代表律師亦有疏忽,竟然讓騙徒以手機副本蒙混過關,但某程度都要負上法律責任,在這情況,買家亦有權向律師樓追討,減低損失。 要求其他身份證明. 很多時騙徒只會偽造身份證明,很難同時偽造所有文件。

  2. 2024年1月12日 · 業主不想打釐印 (厘印),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想慳錢,不想報稅。 因為當租約打釐印後,稅務局便會有物業 出租 資料,業主需要就此每年申報物業稅,物業稅率高達15%。 如果業主不想報稅,便會要求租客租約不蓋釐印,如此稅局便不會知道物業出租,以達到逃稅目的。 另一原因是物業或許是非法出租,例如單位是未補地價的居屋,甚至是公屋,有些是違法的分租房間,有些新界偏遠地區更有可能是非法僭建房屋,由於物業本身有問題,所以業主才堅拒打釐印,有些甚至連租約也不想簽。 租客可自行 打釐印. 當大家了解到業主拒打釐因背後原因後,便會知道業主只是單方面保護自己,對租客而言其實沒有保障,尤其是單位屬僭建,日後單位發生任何樓宇結構問題,例如倒塌令到自己受傷,由於沒有一份有效租約,租客想追討也會較為困難。

  3. 2019年12月30日 · 二手房產交易中,除了要瞭解銀行估價以及近期的樓盤成交價,避免買貴了外,弄清楚住宅本身是否有隱藏的身世背景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香港,買家購入二手房時,可以向地產代理獲取單位的查冊資料,幾乎所有的住宅房產都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到相關的房屋資訊和紀錄,方便准買家瞭解住宅的 ...

  4. 2019年8月12日 · N0.2. 地監局的日常運作——為你安心買樓打點一切. 既然樓市交易的合規運作離不開幕後的地監局,那神秘地監局到底是如何為消費者保駕護航,讓他們避免買樓踩雷的呢? 下面為大家一一揭曉。 靠譜代理的誕生——挑選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 在香港要合法經營代理業務的仲介,要在地監局領有牌照才可。 你可以上網查詢操作業務的人員是否“持牌地產代理”。 但要正式成為一名專業的持牌地產代理並不是那麼簡單,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通過、獲得牌照,才能上崗服務,這可謂過五關斬六將。 地監局通過源頭把控,保證每一個代理的專業素質。 實際上地產代理是每個購房者直接面對的專業人士,他們的專業與否直接影響購房體驗。 圖片來自香港地監局網站.

  5. 2017年5月24日 · 1.了解租客背景. 簽訂租約前,宜了解租客背景,例如要求提供身份証、糧單等,業主最好編印一份副本留底,建議致電租客任職公司以確認其身份。 2.向「業主會」查閱租霸名單. 「業主會」普遍設有「租霸」名單,只要上網輸入疑似「租霸」的姓名及身份証號碼,「租霸」立刻現形。 3.索取綜緩人士租金津貼. 若租客是綜緩申請者,建議要求租客簽署協議,同意社署將租金津貼直接過戶至業主戶口,租客一旦欠租,業主可以向社署作出舉報。 4.避免傍晚收支票及交匙. 不少「租霸」專門選擇傍晚、週末交支票,當業主交鎖匙後才發現空頭支票,「租霸」已登門入室,建議收取支票後確認已過數後,才交出門匙。 5.起租首月遞交CR109.

  6. 2020年1月20日 · 2020-01-20. 很多業主在 內地買樓 後,以為拿到大紅本「房產證」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事實上房產證到手後,還有3件事情不可忽略,否則剛到手的單位很可能就變成別人的了! NO.1 房產證信息檢查. 拿到房產證的第一件事,一定是核對證件上的相關信息,由於部分地方的房產證信息是人工操作更新的,因此自然會有出差錯的可能性。 早前就有新聞爆出,一位男士由於房產證的姓名與身份證的姓名有一字之差,結果導致房產無法落戶,時隔多年也無法考究了。 因此,業主在拿到大紅本後,一定要核實個人姓名和房屋具體地址,包括樓棟、單元、房間號、房屋面積等基本信息,如果存在差異,應第一時間通知工作人員進行更改,否則將影響後續交易流程。 NO.2及時辦理抵押登記.

  7. 2019年11月25日 · 所謂「釘契」,是指物業有業權或建築方面的問題,而且即使將物業出售,有關問題會保留在物業上,下手買家仍要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會大大影響到物業的價值。 「釘契」的目的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 在債務引致的釘契問題上,若業主破產或 出售物業 ,會按權益種類 (如政府的稅項必定排第一)及登記的先後而決定分錢的先後次序。 「釘契」涉及的問題,可以通過查冊上看到,主要有下列3項: 建築問題. 「釘契」不一定是業主欠債所致,僭建是最常見的引致「釘契」原因,當屋宇署發現物業僭建時,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會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當為物業查冊時便會發現,也即是釘契。 常見的清拆令包括: Order under Section 24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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