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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日 · 根據報載,中正大學研究所的何同學,從小父親過世,由爺爺扶養,後來爺爺也走了,那時他才23歲,卻替過世的爺爺背負7,000多萬元的債務。 另一則「母債子還」的故事是:沈同學年僅15歲,都還沒讀高中,卻已經扛起過世母親30多萬元的債務,平常學費得靠他的嬤幫人洗碗,但最近嬤手受傷,為了獨自扶養3個孫子,忍著痛也要工作……切割不斷的債務,讓這個家庭愁雲慘霧。 像這種承接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情況,到底有多常見? 一家專職催討各種金融機構、電信業債務的大型資產管理公司指出,依照催收實例來看,主要債務人去世以後,有8成以上的親人不懂得「拋棄繼承」,而這些大都是經濟不佳、負債比資產多的弱勢家庭。 其實,親人去世後,發現當事人在外有負債時,《民法》有「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方式,供繼承人選擇。

  2. 2024年2月1日 · 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 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 兄弟姊妹。 若沒有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就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第4順位: 祖父母

  3. 2021年7月1日 · 1.被繼承人之配偶. 2.《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3.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90歲癌末老翁的案例即是,1年前曾贈與財產給家人,如果再撐1年,讓之前的贈與超過2年,那筆贈與的財產就不用再被計入老翁的遺產而課徵遺產稅了,所以家屬才會想拜託醫生讓老翁再撐1年。 臺灣在2019年已開始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能夠在生前即預先簽署放棄急救切結書,不僅可以在緊急狀況依照自己的意思去執行治療模式,親人在處理時也不會再傷透腦筋,甚至可以預防子女為了節省遺產稅,而選擇對於自己身心靈不利的治療方式。 父親的錢被提光了怎麼辦?

  4. 2023年8月1日 ·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若沒有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 當沒有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父母才可以繼承。

  5. 2023年6月1日 · 403. 隨著高齡人口上升,生育率持續低落,臺灣的扶老比正逐年上升,在「老年人口即將超車青年人口」的趨勢下,人們開始思考究竟希望過上怎樣的晚年生活? 該怎麼做退休安排? 要怎麼做,才可以不成為自己所愛的下一代的負擔? 全球人壽壹薏通訊處陳耀凌對此分享經驗案例和保險規劃。 「耀凌,這次有沒有理賠? 賠得夠不夠? 」電話那頭是陳耀凌罹患癌症的客戶,阿姨已經76歲的年紀了,經不起太多折騰,這次醫生又告訴她病情惡化了,要做一個她也不太明白的新治療。 聽見阿姨的話語裡擔憂夾雜著疲倦,陳耀凌連忙告訴她:「阿姨,妳不要緊張,也不用擔心,先把醫生說的話記下來,我晚上很快就會過去幫忙……」 疼愛子女,不願成為負擔. 這是認識阿姨的第2年。

  6. 2023年5月1日 · 每年5月的第2個星期日,是母親的節日,提醒兒女們別忘了表達對母愛的感恩之心;為了表達孝心,很多人費盡心思在這個時期安排各種計畫,其中可能包含送名牌包包、吃大餐或者是陪媽媽出國旅遊等等。 我個人覺得,當什麼禮物都送過了之後,如今你成年了,有能力每個月為媽媽提撥3,000或5,000元的小額孝親費,那麼是真的可以考慮一下購買「投資型保單」。 當媽媽身體健康尚能夠行走自如時,贊助她去環遊世界、增廣見聞;而當有一天媽媽行動不方便的時候,還可以有部分挪來支付媽媽的醫療費或者是看護費用。 對待自己的母親我也是這麼做的,也想把這一份自認為非常完善的規劃分享給大家:首年度的申購費用年繳6萬元,從第2個月開始,每個月定時定額扣繳5000元購買基金,持續累積單位數,不管景氣循環如何,我從不停止扣繳,長期投入。

  7. 2018年11月1日 · 一個常見的雙薪家庭是由父母雙方共同支撐一個家但要是其中一人發生事故重量不就會全部壓到另一個人身上? 」而保險的作用猶如再為這個家庭多添上柱子,當家庭的任何一個支柱倒下時,能夠繼續支撐家庭的存續與正常運作。 對許多人而言,不管聽再多的故事,都沒有當事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來得深刻,對於安聯人壽韻鼎通訊處區經理陳家柔來說更是如此。 她自二 一四年加入安聯人壽起,只處理了幾次小事故的理賠,卻沒想到二 一六年迎來的第一個重大疾病理賠案例竟然是自己,透過為自己辦理理賠的經驗,讓她更瞭解客戶的感受。 自己成第一起重疾理賠案例,親身體認保險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