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BOC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中銀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 3. The Office shall be at such place in Hong Kong as the Directors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appoint. 4.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s limited.
項目 新增 修訂內容 1 修改第3段末句為: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條例」)及 或其他適用 之法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之法律)下之權利。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按資產及客戶存款計算,中國銀行(香港)是香港主要上市商業銀行集團之一,向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中銀香港是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
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條例”)下之權利。. 資料當事人在各項事情上如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銀行授信或由本公司提供銀行或其他服務、或向本公司提供資源或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若未能向本公司 ...
本通告的內容適用於所有 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本公司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合約的一部分。若本通告與有關合約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 料而言概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責任的規限下,我們將根據該特定指令執行該交易指示。這意味著,在該特定指令的範圍 內,根據該特定指令執行該交易指示就是履行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的責任。當特定指 令只涵蓋交易指示的某部分,而我們對交易指示的其他要素擁有酌情權,就以上第2
訂立本私隱政策聲明的目的是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條款確立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寶生證券及期貨有限公司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