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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限制豁免论 (doctrine of restrictive immunity),又称有限豁免论或相对豁免论 (doctrine of relative immunity)。. 限制豁免论把国家的活动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和事务权行为,或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 按照这种理论,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的主权 ...

    • 概览
    • 法律人格
    • 财产款项资产
    • 通讯便利
    • 会员国代表
    • 职员
    • 专家
    • 联合国通行证
    • 争端的解决

    1946年联合国大会发布的文件

    (1946年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本公约于1946年9月17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9年9月11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对本公约第八条第三十节持有保留。1979年9月11日对我生效。

    第一节 联合国具有法律人格。联合国并有行为能力:

    (甲)订立契约;

    (乙)取得和处分不动产和动产;

    (丙)提起诉讼。

    第二节 联合国,其财产和资产,不论其位置何处,亦不论由何人持有,对于各种方式的法律程序应享有豁免,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联合国明示抛弃其豁免时,不在此限。惟缔约各国了解抛弃豁免不适用于任何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节 联合国的房舍不可侵犯。联合国的财产和资产,不论其位于何处,亦不论由何人持有,应豁免搜查、征用、没收、征收和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不论是由于执行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或立法行为。

    第四节 联合国的档案以及一般而论属于联合国或联合国所持有的一切文件不论其置于何处,均属不可侵犯。

    第五节 在不受任何财政管制、财政条例和延期偿付令的限制下,

    (甲)联合国得持有款项、黄金或任何货币,并得以任何货币运用账款;

    (乙)联合国得自一国至他国或在一国境内自由移转其款项、黄金或货币,并得将其所持有的任何货币换成任何其他货币。

    第九节 联合国在每个会员国领土内的公务通讯在邮件、海底电报、电报、无线电报、传真电报、电话和其他通讯的优先权、收费率和税捐方面,以及供给报界和无线电广播业消息的新闻电报收费率方面所享有的待遇应不次于该会员国政府给予任何他国政府包括其使馆的待遇。对于联合国的公务信件和其他公务通讯不得施行检查。

    第十节 联合国应有使用电码及经由信使或用邮袋收发其信件的权利,这种信使和邮袋应与外交信使和外交邮袋享有同样的豁免和特权。

    第十一节 出席联合国各主要和辅助机关及联合国所召开会议的各会员国代表在执行职务期间和往返开会处所的旅程中应享有下列各项特权和豁免:

    (甲)其人身不受逮捕或拘禁,其私人行李不受扣押,其以代表资格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及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各种法律程序;

    (乙)其一切文书和文件均属不可侵犯;

    (丙)有使用电码及经由信使或用密封邮袋收发文书或信件的权利;

    (丁)在他们为执行职务而访问或经过的国家,其本人及配偶免除移民限制、外侨登记、或国民服役的义务;

    (戊)关于货币或外汇之限制,享有给予负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的同样便利;

    第十七节 秘书长应确定适用本条和第七条规定的职员类别,向大会提出。其后秘书长应将这些类别送达全体会员国政府。列入这些类别的职员姓名应随时告知会员国政府。

    第十八节 联合国职员应享有下列各项特权和豁免:

    (甲)其以公务资格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及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法律程序;

    (乙)其得自联合国的薪给和报酬免纳税捐;

    (丙)豁免国民服役的义务;

    (丁)其本人、连同其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豁免移民限制和外侨登记;

    第二十二节 为联合国执行使命的专家(属于第五条范围的职员除外)在其执行使命期间,包括为执行其使命在旅程中所费的时间内,应给予为独立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尤应给予下列特权和豁免:

    (甲)其人身不受逮捕或拘禁,其私人行李不受扣押;

    (乙)其在执行使命期间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和他们所实施的行为豁免一切法律程序。此项法律程序的豁免虽在关系人不再受雇为联合国执行使命时仍应继续享有;

    (丙)其一切文书及文件均属不可侵犯;

    (丁)为与联合国通讯使用电码及经由信使或用密封邮袋收发文书或信件的权利;

    (戊)关于货币或外汇限制享有给予负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的同样便利;

    第二十四节 联合国得对其职员发给联合国通行证。会员国当局应参照第二十五节的规定承认并接受联合国通行证为有效的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节 联合国通行证持有人附有为联合国事务而旅行的证明书而提出的签证(在需要签证时)申请应尽速处理。对于此等人员并应给予旅行快捷的便利。

    第二十六节 对于虽非联合国通行证的持有人而具有为联合国事务而旅行的证明书的专家和其他人员亦应给予第二十五节所载明的类似便利。

    第二十七节 秘书长、助理秘书长和主任等为联合国事务而持联合国通行证旅行时,应给予外交使节所享有的同样便利。

    第二十九节 联合国应对下列争端提供适当的解决方式:

    (甲)由于联合国为当事人的契约所生的争端或联合国为当事人的其他私法性质的争端;

    (乙)牵涉联合国任何职员的争端,他们因公务地位而享有豁免,而这项豁免并未经秘书长抛弃时。

    第三十节 除经当事各方商定援用另一解决方式外,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上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法院。如联合国与一个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应依照宪章第九十六条及法院规约第六十五条请法院就所牵涉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当事各方应接受法院所发表的咨询意见为具有决定性效力。

    最 后 条 文

    第三十一节 本公约将提送联合国每个会员国请其加入。

  2. 在国家豁免范围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绝对豁免主义”认为主权国家之间是独立的, 平等的,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所以, 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享有豁免。

  3. 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值要求(见下表),但享受豁免的情况除外。 指令同时还要求成员国应对违反各国根据本指令制定的国内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4. 氨酯合成革、印刷电路板、丙烯腈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物质、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5.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具体来分主要有: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6.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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