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主管培訓課程 相關
廣告提供院舍概況,院舍圖片、收費及雜費概覽,令您掌握院舍資訊。免費服務! 院舍資料庫,網上配對程式,更輕鬆容易搜尋院舍資訊。費用全免!
搜尋結果
簡介.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2019年推出為期五年的「院舍員工培訓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全數資助全港所有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院舍)的主管、保健員和護理員修讀在資歷架構下認可的訓練課程,包括「院舍主管培訓課程」、「保健員進階課程」及「護理員訓練課程」,以持續提升院舍照顧服務的質素。 所有院舍可按資助計劃下按獲分配的認可資助名額,提名有意參與的院舍員工就讀。 獲提名的員工如能在指定的期限內成功修畢由本署認可的培訓機構所開辦的上述課程,並獲頒發畢業證書,其學費將可獲資助計劃全數資助。 經審視計劃的成效及了解業界的意見,社署已取得額外資源,把資助計劃延長三年(即由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以資助更多院舍員工修讀相關課程。 申請開辦課程及認可的課程大綱.
2019年1月9日 · 簡介.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甲)證書符合資歷架構第四級別的要求,內容涵蓋社會福利署參照香港安老服務業《能力標準說明》所擬定的相關能力單元,並已獲社會福利署認可。 院舍主管課程之設計切合院舍主管需要 。 此課程旨在讓學員掌握與院舍組織及運作管理有關的知識及技能,從而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技巧。 報名表( 按此下載 ) 申請表附件_在職證明書( 按此下載 ) 報讀院舍主管培訓課程確認信( 按此下載 ) 返回.
- HMA03-CICE
- 19/001239/L4
- HEC4189
- 第 4 級
本院的「院舍主管培訓專業證書」課程分甲、乙版本,兩者皆符合資歷架構第四級別的要求,內容涵蓋社會福利署參照香港安老服務業《能力標準說明》所擬定的相關能力單元,並已獲社會福利署認可。 本課程旨在讓學員掌握與院舍組織及運作管理有關的知識及技能,從而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技巧。 課程資訊. 目標. 修畢此課程後,學員應能: 認同院友為本的文化,體現院舍的管理和服務體現有關原則; 認識質素保證機制,並將有關原則應用在院舍的積效管理當中: 規劃及推行以客為本的院舍服務;及. 將「人力資源管理」、「職業安全與健康」的原則結合於院舍管理中。 適合對象. 本課程分甲、乙兩個版本:
課程適用於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主管或由院舍提名的其他員工。 授課語言: 粵語輔以英語。 課程實務而貼合院舍主管需要。 可申請社會福利署全數學費資助。 功課實務而具應用性。 多元化而活動教學模式。 不合格的學員可獲一次補考機會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 (乙) 證書. 此課程獲社會福利署批准成為「社會福利署院舍員工培訓資助計劃」的認可課程。 資歷名冊課程編號: 19/001240/L4. 課程營辦者. 明愛社區書院. 學習及培訓範疇. 服務. 授課模式. 兼讀制. 級別. QF 級別 4. 課程要求. 本課程根據安老服務業「職業資歷階梯」而設計。 前往課程網站. 分享到. 相關課程. 全日制. 餐飲及宴會服務員基礎證書. 僱員再培訓局. 全日制. 基礎統計學 (旅遊及酒店管理高級文憑之單元)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兼讀制. 醫學技術之美學應用證書. 香港大學. 兼讀制. 餐廳管理證書(資歷架構第3級) 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 - 大家樂專業管理學院. 全日制 兼讀制. 晚妝髮型造型證書(資歷架構第3級) 蒙妮坦學院有限公司.
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的主管、保健員和護理員可修讀社署認可開辦的訓練課程,相關課程名稱如下: 3.1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甲) Training for Home Managers (Course A) 3.2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乙) Training for Home Managers (Course B) 3.3 「保健員進階課程」 Advanced Training for Health Workers. 3.4 「護理員訓練課程」 Training for Care Workers. 4. 「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甲)」及「院舍主管培訓課程(乙)」是為不同資歷的院舍主管而設,對象為現職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主管,或由院舍提名的其他員工。
「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乙) 課程內容及相關要求. 簡介.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2019年推出一個為期五年的院舍員工培訓資助計劃,全數資助全港所有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主管、保健員和護理員修讀在資歷架構下認可的訓練課程。 經審視計劃的成效及了解業界的意見,已取得額外資源,把資助計劃延長三年(即由2024 年4 月1 日至2027 年3 月31日),以資助更多院舍員工修讀相關課程。 2. 「院舍主管培訓課程」的內容適用於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 經院舍提名及不超過認可資助名額的學員在指定的期限內成功修畢由社署認可的課程並獲培訓機構頒發畢業證書,其學費將可獲政府資助。 課程評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