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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1998年12月13日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在2021年10月,其 監護人 管浩鳴 透露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並轉至深山寓所隱居 [5]。 生平.

  2. 2019年10月22日 · 處理陳同佳案的不同方案. [編輯] 在2018年2月兇案被揭發後,對於怎樣追究陳同佳涉嫌殺人的罪責,除了香港特區政府主張的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之外,社會上亦曾提出不同的處理方案。 單次移交:由香港立法會通過法例就陳同佳案作一次性的移交 [21],列明陳同佳被移交到台灣後,該專屬法例便即時失效 [22]。 港人港審:修訂法例,香港人涉及的刑事案件可由 香港法院 審理 [23],而香港法院可向另一個的地方的執法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請求索取證據 [24]。 域外法權: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有「域外法權」,可審理香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 [25]。

  3. 2019年10月23日 · 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的青年陳同佳洗錢罪服刑完畢,離開香港監獄。 他在出獄之際向死者潘曉穎與香港社會道歉。 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將其判囚29個月,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於星期三(10月23日)出獄。 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台灣受審服刑,但未說明何時。 在陳同佳案引發之「反送中」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 台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

  4. 陳同佳所涉命案在台灣可被控《中華民國刑法271條的殺人罪,刑罰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在台灣受審的陳同佳一旦罪名成立,將有可能被判死刑 [38]。

  5. 2020年10月6日 · 陳同佳案殺害女友嫌犯擬十月赴台,台灣香港政府角力再現. 去年10月23日,陳同佳刑滿出獄,在牧師管浩鳴陪同下見媒體。.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 ...

  6. 2019年10月21日 · 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案件,被視為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議的導火索。 嫌犯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此前向香港政府表達了前往台灣自首的意願,港府也稱會協助陳同佳到台投案。 但台北方面以擔心影響台灣司法主權為由,拒絶陳同佳入境申請,觸發藍綠陣營罵戰和港府批評。 事件周二再有新進展。...

  7. 2021年11月3日 · 涉於台灣殺害懷孕5周女友後返港的陳同佳,在港就洗黑錢被判監,出獄後一度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願意到台灣,至今仍未成行。. 曾參與立法會選舉的律師蕭思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律政司司長有權就發生於台灣的謀殺案提出檢控,要求法庭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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