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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16日 ·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在港服刑出獄已逾兩年惟仍未赴台自首該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今日 (16日)提出冀當局將陳同佳移返出生地深圳再由大陸根據兩岸互助協議將他移送台灣就早前內地將一名槍擊案疑犯由福建遣返台灣潘太建議港府參照相關做法將陳返回出生地深圳再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陳同佳移送到台灣受審。 潘太又指,一直協助陳同佳的北京政協管浩鳴曾表示,上述槍擊案疑犯是台灣人,才被遣返台灣,該說法是錯誤,強調內地與台灣已簽訂兩地互助協議。 潘太又向所有香港人致歉,指過去這幾年目睹香港人因陳同佳案而受苦,一直很傷心、自責及愧疚,她希望港人原諒她作為母親急於為愛女討回公道,被人利用,導致香港急劇變化。

  2. 1 天前 · 陳同佳在2019年10月23日因洗黑錢出獄後至今4年半,而他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管浩鳴曾形容陳同佳心情「肯定不會好」,只能一直等候赴台自首消息,平日以上網、打機打發時間,又說:「但某程度唔係大家想像中咁自由」,因無了期等待非常煎熬。

  3. 2021年12月20日 · 陳同佳涉嫌2018年2月前往台灣旅遊時謀殺女友潘曉穎他案發後潛逃返港並因洗黑錢而入獄至2019年10月刑滿釋放。 陳出獄時曾承諾會赴台受審,惟相隔兩年多仍未成事。 潘母日前提出要求將陳同佳移返出生地深圳再由大陸根據兩岸互助協議將他移送台灣新冠肺炎初步確診者曾訪沙田會所設施 馬會提醒訪客受檢. 新冠肺炎:2初步個案曾到訪 大埔2街市等13處納強檢.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仍未赴台自首,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20日)再回應事件,指目前最重要是台灣是否讓陳同佳回去,並直言「佢(陳同佳)一日唔坐監,相信都搞唔掂」,未來會再看看如何處理有關問題。 他又說,會考慮方法堵塞漏洞,避免陳同佳事件爭議重演。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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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9月17日 · 香港時間. 2022年09月17日 (六) 15:46. Tweet. 陳同佳 ()在港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一直未赴台灣自首港人陳同佳疑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事件驚動社會港府最終擬修訂逃犯條例以涵蓋台灣遂引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陳同佳案發生已逾3年陳亦於2019年因處理犯罪得益罪刑滿出獄議員管浩鳴一直代陳發聲稱其赴台自首意願沒變但至今一直未見有下文。 港府今日 (17日)表示,台灣方面目前亦因政治原因下,不接受陳投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電視節目受訪時提及陳同佳一案,他指出陳有意願到台灣自首及接受刑責,惟台方基於政治原因下拒絕讓他投案,又指此是抹殺公義,做法不道德。 他續稱港府已清楚表明陳願意投案,與台方無討論餘地,若台灣願意接收陳同佳,當局會促成事件。

  6. 2021年11月3日 · 營運港人民權民生黨的公司昨日 (2日)入稟高院控告律政司司長及陳同佳等指香港對陳殺害女友一案有司法管轄權要求法庭宣告律政司司長有權在港以謀殺罪控告陳同佳原告是營運港人民權民生黨的華孝有限公司3名被告分別是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據入稟狀稱雖然陳同佳曾表示願意就殺害潘一事往台灣自首但原告指台灣可判處死刑認為陳同佳為了自己着想在香港被定罪會比在台灣更好。 原告又指律政司司長多次表示,命案於台灣而非香港境內發生,故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 不過,原告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由於潘遇害時是香港居民,香港有司法管轄權,向陳同佳控以謀殺罪。 原告希望法庭宣告並澄清原告就上述法例的理解是否正確。

  7. 2021年10月20日 ·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已就洗黑錢案服刑完畢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當時女友潘曉穎一案陳雖承諾會返台自首惟至今仍未兌現潘曉穎母親早前邀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管浩鳴牧師陳同佳與其父母以及多個議員今早 (20日)在政府總部外公開會面惟未有人應邀出席。 潘母早上獨自面對傳媒,稱「人在做天在看」,批評港府讓殺人犯「通街走」,危害社會安寧。 潘母批評,港府多個高官懶理事件,即使台灣稱可以把案件的證據送返香港,由香港審理,而她本人亦多次寫信予負責單位,希望他們處理,惟部門沒有回覆,即使台方設立了投案專線,亦無法令事件有進展。 她希望香港警方解釋,為何陳同佳住在安全屋近兩年,「佢到底基於甚麼機制受到警方保護呢?

  8. 2021年9月22日 ·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曾承諾赴台自首惟至今仍未兌現死者潘曉穎母親昨日 (21日)藉中秋時節發錄音要求港府重新考慮將案件在港審理並以域外法權方式冀案件可在今屆政府任內處理保安局回應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並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局方表示,案件發生在台灣,當地政府已掌握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並指出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且香港的法律只容許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亦用於該香港案件,港府必須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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