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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 · 引發香港政府借此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青年陳同佳在台北一飯店殺害女友潘曉穎事件,受害者潘女父母23日委託媒體發出公開信,要求陳親自回應何時到台灣投案,表示「人在做天在看」,狠批為何要龜縮。 而香港特首林鄭被問及事件時「指沒有可做」,要求陳同佳「自首」,盼兩人能釋懷,與當時修例稱要為潘女「彰顯公義」態度大相徑庭。 該事件繼而引發「反送中」運動,最後北京當局訂立港版《國安法》以及香港近幾個月抗議不斷的連鎖效應。 《立場新聞》21日刊登潘曉穎母親的獨家 專訪 ,指台港兩地疫情疫情已經緩和,然而陳同佳一直遲遲未有行動赴台,又要求警方保護,對此感到十分無奈。 「陳同佳被判的只是洗錢罪,謀殺罪不能審判,對女兒沒有公理、公義、希望盡快有公道,令她可以安息」。
2024年4月14日 ·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刑滿出獄。 陳同佳九時許由懲教署人員陪同下步出壁屋監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在現場接他,他因洗黑錢罪被判刑29個月,陳同佳主動走向記者,深深鞠躬十秒,向死者潘曉穎的家人道歉。 陳同佳:「我明白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潘曉穎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痛苦,我自己的內心都一直受責備、受譴責,所以我願意為了自己的衝動,為了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回台灣服刑、受審,希望她(潘曉穎)的家人能夠稍稍放下釋懷,亦令曉穎能夠安息。 我另外是想多謝自己的家人,多謝我的爸爸媽媽,就算我犯下了一個彌天大錯,都一直給予很多支持、關懷我,對我不離不棄,我不敢說可以,可以報答他們、回報他們,但是我會記着他們對我的支持、對我的養育之恩。
2024年4月19日 · 犯下港女箱屍命案的嫌犯陳同佳23日上午出獄。 日前港府表示陳表達願意赴台投案,從司法案件演變成台港政治問題。 陸委會22日已發函要求港府同意我檢警赴港赴港待人及證據,凌晨遭港府拒絕,更稱台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據媒體報載,刑事局已派員赴港待命,但上報向刑事局求證,刑事局表示不清楚,目前配合陸委會及法務部待命中。 士林地檢署則直接否認派檢察官赴港的說法,也否認指揮員警。 22日陸委會、法務部與內政部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發函要求港府同意我國檢警赴港帶回陳同佳及犯罪證據。 相隔超過七小時,港府終於在凌晨回應,表示台灣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據悉,過去就算沒有正式司法互助協議,也曾有過在雙方檢警在機場交付人犯的情況。
2024年4月17日 · 陳同佳犯案後逃回香港,承辦的士林地檢署經傳喚、拘提嫌疑人未到案後,才發布通緝,非常明顯地,陳的犯行已遭偵查機關發現,並不具「自首」要件。 王東元表示,只能稱為「投案」,但他也表示,刑法上並沒有「投案」一詞,這是口語的用法。 曾任書記官的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東元 (如下圖)表示,陳同佳犯案後逃回香港,承辦士林地檢署經傳喚、拘提嫌疑人未到案後發布通緝,陳犯行已遭偵查機關發現,並不具「自首」要件。 (取自香港有線新聞) 王東元指出,在他任職書記官時,曾遇到來自首的家暴案件加害人以及內線交易案的嫌疑人,他說會來自首的嫌疑人大多理由都是為了減刑。 自首定義港方誤用 「自願」投案可能對減刑有幫助. 律師黃帝穎也表示,按照台灣刑法對於「自首」的定義,陳同佳並不符合自首。
1 天前 · 《瘋中三子》2024-04-25︱陳同佳保母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良心發現?批評政府公務員出糧1500 億,要節流控制人手!議員燃燒財赤議題,好戲在後頭?|瘋中三子|主持:蔡浩樑(蔡蔡子)、阿通、江少 《瘋中三子》2024-04-25︱陳同佳保母立法會議員 ...
2024年4月15日 · 2020年06月12日 15:00. 敢問黑暴分子們,你們還記得陳同佳嗎? 為何一條可堵塞殺人犯逃逸的條例修訂,煽惑會變成讓殺人犯逍遙法外之餘,還變煽動更多人暴力示威的所謂「反修例社會運動」? 在我們認知的社運,不是和平地表達訴求的嗎? 戴耀庭的「違法達義」、梁天琦的破壞式「勇武抗爭」、暴力地「光復香港」,似乎這些所謂的「道理」已將黃絲及反對派嚴重洗腦,變成了去年6月至今的黑暴,香港並無被你們黑暴「光復」過,反而將香港「攬炒」成人間地獄! 每一個星期的暴力示威,都是遍地火海,敢問暴徒們,你們「光復」過甚麼? 暴徒將警察抹黑成是惡魔,那麼暴徒們呢? 絕對不是英雄! 不要企圖狡辯了!
3 天前 · 忽然諗起陳同佳 呢個人 九八九七 2024-04-23 14:55:36 建立時間 2024-04-23 15:38:05 最後回覆時間 5 回覆 1 正評 0 負評 九八九七 2024-04-23 14:55:36 佢真心好野 滿城風雨由佢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