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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序言. 生平. 刑事狀況. 參考資料.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2019年4月29日 · 律政司在庭上透露,曾兼職店舖管理員的陳同佳並無案底,去年12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的案件交付程序中認罪。 另外,《東周刊》去年追查潘曉穎的背景,發現她就讀中學時已拍拖,曾結識多名男朋友,並在社交網以不同名稱的帳戶公開戀情。...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2019年10月23日 ·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2018年2月在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20歲女友潘曉穎。 陳之後潛逃回港,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被捕。
2019年4月13日 · 【明報專訊】引發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港女潘曉穎於台灣被殺案,死者男友陳同佳昨於高院承認4項清洗黑錢罪名,還押至4月29日判刑。 控方披露案情,陳同佳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死者告訴他腹中胎兒的經手人是前男友,他更看到死者與另一男子性交的片段,激動下殺害死者,屍體放入行李箱,睡至早上決定棄屍,惟法官表明,只會處理洗黑錢罪。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形容,局方對處理該疑犯「非常心急」,透露本月已透過兩個非官方機構,向台灣提出盡快見面商討案件。 有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表示,陳所涉洗黑錢案金額不高,評估刑期或不會很長,有可能在月底判刑後能即時獲釋,若出現這情况,立法會肯定不能趕及修訂《逃犯條例》 (見另稿)。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兩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着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佈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