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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BLUE COAST揀樓攻略🤯$878萬進駐黃竹坑站 劈價效應震散港鐵盤 ️|長實|新盤|胡‧說樓市. Watch on.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政府全面撤辣後,發展商都密鑼緊鼓加快推盤。 被視為重貨區之一的黃竹坑站上蓋,長實與港鐵合作的三期「BLUE COAST」,為上蓋規模最大的項目,分兩期共提供1,200個住宅單位。 首先推出3A期共642個單位,提供兩房至四房戶型,預計關鍵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 本來鐵路站上蓋、有商場落成等因素可成為推盤最大助力,奈何上蓋一期「晉環」高價開售頻爆撻訂、蝕讓,之後四期「海盈山」高價開售又無承接,令到這個補地價金額創出鐵路盤新高的三期,面對相當尷尬的處境。 本文目錄. BLUE COAST 資料.

    • 香港黃竹坑香葉道11號
    • BLUE COAST
    • 3B期: 642個 3C期: 558個
    • 452-1,267呎
  2. 在律師的協助下,小姐在去年12月曾去信房委會,表達未能轉名令物業上會困難事宜,但房委會回覆信確認了小姐爸爸已離世,並不反對小姐媽媽成為繼承人來簽署轉讓契,也核實媽媽是有權去承繼,亦有責任協助找清尾數,如果她不能夠找清尾數,有責任

    • 苦主個案
    • 物業要繳辣稅的三大問題
    • 最後結果
    • 個案拆解
    • 拆解4: 準買家怎樣分辦「真按揭契」與「偽裝按揭契」?
    • 發展商按揭plan:注意辣稅陷阱
    • 胡‧說樓市 X Roots按揭獨家優惠!

    2020年尾購入環海東岸銀主盤

    「這件事令我困擾多時,60多萬元的訂金,對很多人來說未必是很大金額的金錢,但卻是我全部積蓄。」希望借90%按揭上車,最終鎖定紅磡「環海.東岸」的陳先生,在2020年12月24日平安夜當日,透過地產代理簽約,以600萬元購入一間由九建旗下財務公司放出的銀主盤,在2021年1月6日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並定於2021年3月23日正式成交,原本一直相安無事,怎料2021年1月20日卻收到一份來自稅局的信件,表示要追收「額外印花稅」,所以未能轉名。

    成交前被稅務局追收「額外印花稅」

    「因為突然要支付「額外印花稅」,無論我本人、地產代理、我委託的律師樓、對方的律師也感到佷突然,因為大家也沒有預過有「額外印花稅」的出現。」根據文件,這個單位原業主在2016年9月以625.7萬元買入,當時選了發展商「開心直通車」付款辦法,配備無需入息審查的「呼吸plan」。業主向「Prosper Time Investments Ltd」借取了一按,再向另一間財務公司「康業資本國際」借取了二按,物業在2019年2月交樓,但似乎其後因供不起樓,被財務公司收樓還債。但事件卻衍生幾個問題,亦令事情變得頗為複雜。

    問題1: 物業有法庭判令,為何仍要收稅?

    根據「額外印花稅」的豁免條款,一般銀主盤買賣,如果獲得「法院判令」而作出住宅物業轉讓,是可完全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從業主給我們看的稅務局文件,稅局指賣方沒有法院頒令的「power of sale」(售賣權力),因此被追收稅項,但實情財務公司是已經取得法院頒令,為何仍要繳稅呢?

    問題2: 原業主購入日期2016年已過了三年期限,為何仍要收稅?

    因為根據政府辣稅,購入住宅單位內三年內轉售,也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額外印花稅」三年計算日期,大眾理解都是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起。原業主是在2016年9月簽臨約,三年期限去到2019年9月已過了額印期,實際上不用繳稅,為何會被稅務局追稅呢? 「一開始我方律師收到稅務局如此回覆,他們指稅務局『彈出彈入』,他們也不明白為何稅務局要徵收『額外印花稅』。起初律師樓表示,這件事與他們無尤,如果你自己有能力,就自己尋找律師去控告稅務局。我反問:『我怎樣有能力去控告稅務局?』 說實在也頗離譜。」

    問題3:「額外印花稅」一直由業主負責,為何要由陳先生負責?

    雖然根據條例中,並沒有列明「額外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哪一方支付,只表示需由買賣雙方協商,但市場上約定俗成均由賣方支付,為何今次個案卻要陳先生去承擔? 背後跟陳先生在簽臨約時,合約上很粗略地寫出:「印花稅由買方全數支付」有關。他表示當時代理進行查冊後也不知道需支付「額外印花稅」,所以沒有刻意在合約上作出額外備註。 「對方律師就是因這幾個字眼,說完,什麼也不用說,就是要由我去負責所有『印花稅』 地產代理一開始也是勸我,不如先繳稅,成交後才算。但之後也沒有再跟進。我自己代理也跟我說:『我自己一定不會帶錢上班』,他叫我去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

    業主主動尋找九建銷售部協助

    苦無出路,買家便打算自己主動跟發展商聯絡,透過電郵傳了一封信件給九建銷售部,信件內容大致表示買入前後,買賣雙方都不知道需支付額外印花稅,表示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該筆稅項,希望財務公司能夠補文件獲取法庭頒令後,而令豁免額外印花稅;或希望財務公司能夠承擔今次交易所產生的費用。

    九建財務公司表示要殺訂

    「隔了一天後,我的律師樓便打電話給我,表示我的舉動激怒了財務公司,財務公司要『殺訂』,不想再談下去,因為我說得太多,亦不應跟他們總公司透露這件事。這件事令我困擾多時,發展商財務公司不時出言恐嚇我,一時說他們有很多錢打官司,一時又說會『殺訂』」

    再度周旋後和解收場

    最後經多番周旋,發展商也願意作出和解,雙方各不追究,並向事主退回訂金,但就需要自己支付各自的律師費用。

    雖然陳先生事件得以解決,但實情背後卻遺留一大堆問題並沒有解決,尤其置業上的額外印花稅期限怎樣計算,跟我們一直理解的定義是否有出入? 原來事件足以牽連全港有採用了發展商高成數按揭上會買家的利益,以下幾大問題值得買家關注:

    答: 一般「偽裝按揭契」在原業主跟財務公司簽定契約時已繳付全額印花稅,可查看稅局有沒有評稅及繳稅記錄;以及看看「按揭契」中有沒有「不可撤銷授權書」的字眼;以及看看財務公司是否取得了「法庭判令」中的「售賣權」。

    當透過財務公司借貸,其借貸有可能被視為「買賣協議」下,而目前一手市場上不少買家均採用財務公司高成數按揭,由2012年至2019年第二季為止,經非金管局認可機構的一按高成數按揭,累計有7,808宗,涉及總金額高達941.13億元。單計2018年落成新盤共有2,596宗一按高成數按揭。這些業主在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期限,會否由「按揭契」開始計起,而不是由「買賣合約」開始計起呢? 律師表示,如果原業主透過財務公司承造按揭,之後賣樓,同樣地應由「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三年期,中間是否有做按揭,並不計算在內;只是當財務公司要以銀主盤的形式賣樓,則由財務公司的法定押記日期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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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整件事應該要由2021年2月開始說起當時陳先生(化名)購入了掃管笏恆大珺瓏灣一個兩房單位買樓時發展商承諾提供優惠包括印花稅回贈會所設施及管理費回贈」。對於初置業的陳先生來說認為可省卻置業及後續成本故決定揮筆簽約

  4. 2021年6月30日:陳先生簽臨約買入單位. 令買家陳先生 (假名)感到後悔的置業決定,要由去年六月開始說起,當時他跟地產代理睇樓兩至三星期後,心儀一個市區半 新盤 ,透過代理跟梁姓業主議價後,雙方最終落實以885萬元成交,並即場簽署了 臨約買賣合約 ...

  5.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財政司司長茂波今早宣讀 《財政預算案2024/25》 ,《胡‧說樓市》將實時為大家更新全面撤辣、救市、派糖措施!

  6. 1.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房屋問題仍未見出路,財政司司長茂波卻「出口術」表示,一手潛在供應仍充裕,大家毋須擔心樓價被推高,但實況是否如此呢? 似乎未必。 從政府對地價收入的推算,可能有一點點啟示。 皆因下個財政年度,政府估計地價收入會達到1430億,這是有史以來最樂觀的估算。 數字不單較去年實質地價收入大增23%,若果最終做得成,地價收入更會直迫2017年實際1636億元的收入,創出史上第二高。 地價收入,主要來四方面,包括來自政府推出「土地招標」、「私人協約批地」、「修改土地契約」、或者批出「短期豁免書」而收到的費用。 當中政府「土地招標」更為主要收入來源。 以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單計來土地招標的收益,就高佔總地價收入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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