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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中山大學 ,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中山大學 ,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Biography. 陳弘毅教授在香港出生並長大。 他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學士課程,1981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陳弘毅教授其後在哈佛大學攻讀比較法、法學與發展理論,並於1982年獲頒法學碩士學位。 1982年至1984年間,他在香港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並於1984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 同年,他在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擔任講師,開始了他的學術生涯。 陳弘毅教授在1993-96年任法律學系主任,1996-2002年任法律學院院長。 陳弘毅教授現任法律學系鄭陳蘭如基金教授及憲法學講座教授,他曾教授的科目包括法律制度與法律方法、憲法與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度、現代中國的法治、法理學、法律理論、法律漢語、法律與社會、法學研究等。
2024年3月28日 · 陳弘毅又指,香港的維護國安法律不算特別嚴苛,而且較不少西方大國的國安法相對簡單,認為一些外國政府和政客,對條例的抨擊欠公允。 陳弘毅指23條立法就國家秘密的定義顯而易見,市民毋須憂慮會誤墮法網(資料圖片) 陳弘毅連續兩天在《明報》撰文分析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多項罪行,他今日(28日)指「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定義主要參考內地,而本港條例中的國家秘密,基本上便是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中的國家秘密;內地的這部法律,設立了關於對文件和資訊的「定密」的非常完備和嚴謹的制度。 文件可在「定密」時被確定為「絕密」、「機密」或「秘密」,並予以蓋章,所以一般來說,什麼是「國家秘密」是顯而易見的。 內地相關法例主要針對官員與幹部.
Professor Albert Hung-yee Chen 陳弘毅 -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of. Albert Hung-yee Chen. Professor. CHENG CHAN LAN YUE PROFESSOR. CHAIR OF CONSTITUTIONAL LAW. LLB (HKU) 1980; PCLL (HKU) 1981; LLM (Harvard) 1982; Solicitor (HK) 1984. Lecturer 1984; Senior Lecturer 1988; Reader 1993;
陳弘毅教授於1993至96年曾任港大法律系主任,1996至2002年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於七十年代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律,後往哈佛大學深造。 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其後回到母校開展他的學術生涯。
2024年3月28日 · 陳弘毅指毋須高估《國安條例》對於市民日常生活和正常活動的影響。 資料圖片. 境外干預罪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治. 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關於「國家安全」的定義,主要參考和使用了內地《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的理解;而《國安條例》中關於「國家秘密」的定義,則參考和使用了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國家秘密的定義。 他認為,市民(包括傳媒和學術界)毋須擔心無意中誤墮法網。 《國安條例》中的國家秘密,基本上便是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中的國家秘密;而內地的這部法律,設立了關於對文件和資訊的「定密」的非常完備和嚴謹的制度。 文件可在「定密」時被確定為「絕密」、「機密」或「秘密」,並予以蓋章,所以一般來說,什麼是「國家秘密」是顯而易見的。
2024年3月27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範圍雖廣、力度相對嚴厲,但相信因違法標準清晰,叛國罪的檢控會較罕見,整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市民最需要留意是煽動意圖罪。 陳弘毅在一份報章撰文指,《基本法》第23條是一國原則重要體現,《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則標誌一國兩制的法律秩序在港完成建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上保留了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的煽動罪,作出適應化及補充,主要是說明構成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並不包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23條草案3月19日在立法會全票通過。 資料圖片. 23條草案3月19日在立法會全票通過。 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上周五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首李家超上周五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政府新聞處圖片.
2024年3月27日 · 陳弘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意義和影響(上) 【明報文章】在香港和國際上引起廣泛關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國安條例》)——終於在3月19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並在3月23日刊憲實施。 本文將對其憲制意義和實際作用或影響,作初步的探討。 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共七方面的行為,其宗旨是立法去維護國家安全。 基本法設有中央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安排,例如中國的《國籍法》、《國旗法》等法律,便是適用於香港的。 但是,基本法在立法時認為,中國內地的關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不適宜直接在香港實施。
2024年3月9日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出台,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港區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9日)表示,草案較諮詢文件寫得更詳細,且在某些範圍有所收窄,包括收窄原建議境外干預罪的範圍,相信相關的條文市民都可以接受,亦有回應到社會的意見。 相關新聞: 23條立法|煽動意圖對象擴至中國公民 列禁憎恨機構 刑期增至7年 管有煽動刊物囚3年. 煽動罪罪行定義及元素並無改變. 被問到煽動罪刑罰較原來刑事罪高,陳重申煽動罪不是新罪行,自1930年代刑事罪行條例已有,近年來都有30宗左右的案件,累積不少個案,相信市民應可從判例看到甚麼情況會構成煽動罪,以避免觸犯。 他又強調,今次煽動罪對於罪行的定義及元素並無改變,今次改動主要是最高刑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