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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振聰 [1] (英語: Peter Chan Chun Chuen ,受洗前英文名為Tony,1959年12月23日 — ), 香港 商人 ,2007年4月陳振聰聲稱自己是 香港 華懋集團 已故董事局主席 龔如心 千億 遺產 的唯一受益人,更自稱是龔的 情夫 。 惟在2010年2月2日 高等法院 的判決中陳振聰被宣佈敗訴,更被指偽造遺囑 [2] 。 2013年7月4日,陳振聰涉嫌 偽造 及行使 虛假文書 ,在 高等法院 被判罪成 [3] ,判刑12年, [4] 2021年出獄。 [5] 家庭背景 [ 編輯] 陳振聰已婚,妻子為 譚妙清 ,育有三名子女。 陳振聰是 香港中文大學 聯合書院 中文系首任系主任兼國學家 陳湛銓 的侄孫 [6] [7] 。

  2. 2024年4月27日 · 陈振聪 [1] (英语: Peter Chan Chun Chuen ,受洗前英文名为Tony,1959年12月23日 — ), 香港 商人 ,2007年4月,陈振聪声称自己是 香港 华懋集团 已故董事局主席 龚如心 千亿 遗产 的唯一受益人,更自称是龚的 情夫 。 惟在2010年2月2日 高等法院 的判决中陈振聪被宣布败诉,更被指伪造遗嘱 [2] 。 2013年7月4日,陈振聪涉嫌 伪造 及行使 虚假文书 ,在 高等法院 被判罪成 [3] ,判刑12年, [4] 2021年出狱。 [5] 家庭背景 [ 编辑] 陈振聪已婚,妻子为 谭妙清 ,育有三名子女。 陈振聪是 香港中文大学 联合书院 中文系首任系主任兼国学家 陈湛铨 的侄孙 [6] [7] 。

  3. 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 華懋慈善基金 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 陳振聰 [1] ,兩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 遺囑 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 法律訴訟 ,最終引致 律政司 等介入案件。 經過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於2009年5月11日在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開審,由 林文瀚 法官 主審,共歷40日。 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 [判案書 1] 。 2015年5月18日, 香港終審法院 駁回 陳振聰 上訴,維持基金是龔如心巨額遺產的受託人地位 [2] 。 目次. 1 兩份遺囑. 1.1 2002年遺囑. 1.1.1 簡要內容. 1.1.2 時間背景. 1.2 2006年遺囑. 1.2.1 簡要內容. 1.2.2 時間背景. 2 詳細過程

  4. 陳振聰 [1] (英語: Peter Chan Chun Chuen ,受洗前英文名為Tony,1959年12月23日 — ), 香港 商人 ,2007年4月陳振聰聲稱自己是 香港 華懋集團 已故董事局主席 龔如心 千億 遺產 的唯一受益人,更自稱是龔的 情夫 。 惟在2010年2月2日 高等法院 的判決中陳振聰被宣佈敗訴,更被指偽造遺囑 [2] 。 2013年7月4日,陳振聰涉嫌 偽造 及行使 虛假文書 ,在 高等法院 被判罪成 [3] ,判刑12年, [4] 2021年出獄。 [5] 家庭背景 [ 编辑] 陳振聰已婚,妻子為 譚妙清 ,育有三名子女。 陳振聰是 香港中文大學 聯合書院 中文系首任系主任兼國學家 陳湛銓 的侄孫 [6] [7] 。

  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集體嫖娼事件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司法機構 內的一宗 性醜聞 [1] 。 事源乃 上海市 高級人民法院 副院長、民一庭庭長陳雪明等多名法官到衡山村 夜總會 娛樂時集體 嫖娼 被錄像並遭到舉報,最終被革職查辦的事件 [2] 。 上海市 官方 也因此事件多次召開各類型會議,並通報相關事項 [3] 。 目次. 1 事發原因. 2 事件經過及處理結果. 3 各方意見與評論. 3.1 官方表態. 3.2 媒體評論. 3.3 其他評論. 4 延伸閱讀. 5 參考文獻. 事發原因 [ 編輯] 2008年,舉報人陳金奉與上海恆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顧國相簽訂了位於 上海市 閘北區 延長中路775號的如家快捷酒店的裝修合同。 其後,雙方就工程款發生糾紛。

  6.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 榮和 、 李春地 、 蔡光治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 邱茂榮 等四名司法官,涉嫌透過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收受前立委 何智輝 賄款,將何智輝涉及的 銅鑼工業區開發弊案 ,在二審時,由15年刑期改判為無罪。 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另外涉及 張炳龍行賄案 。 此案爆發後,司法院院長 賴英照 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獲准。 案件經過 [ 編輯] 法務部於2007年,執行正己專案,檢方鎖定多位涉貪法官,進行監聽。 檢察官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聲請監聽,由法官 周占春 下令核准,周法官同時指導檢調人員,提示監聽目標 [1] 。

  7. [1] 爆發 [ 編輯] 2012年7月1日, 麥齊光 履任 香港 發展局局長 。 同月5日,《 蘋果日報 》獨家揭發他在1980年代任職 香港公務員 時,曾經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在1986年至1988年27個月內期間,互相租住對方擁有的名下 北角 城市花園 9座21樓E室及22樓E室 住宅 單位,藉以申請領取 香港公務員房屋津貼 [2] 。 翌日報導提及另一涉事公務員為現任 路政署 助理署長 曾景文 。 7月7日又被《蘋果日報》揭發兩人又簽署賣樓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單位並可以自行決定價錢、何時出售等,彷彿像是該單位的真正業主一樣,令人質疑租客才是真正業主 [3] 。 回應及下台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