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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天前 ·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及徐漢光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繼於高院上訴遭駁回後,昨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聽畢辭,隨即拒絕批 ...

  2. 2 天前 · 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及徐漢光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裁定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繼於高院上訴遭駁回後,今早(17)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聽畢辭隨即拒絕批出 ...

  3. 3 天前 · 兩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賄逾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今日(16)遭廉署落案起訴,兩人已獲准保釋,並將於本周四(18)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4. 4 天前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前保險代理,控告他們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 三人今(15)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遂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嘉和(前稱家和),38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經理,被判囚34個月;曾梓朗,30歲,和林子謙,3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則分別判囚28個月及25個月。 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案發時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謙的上線經理。 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

  5. 3 天前 · 承認案情指2022年5月28日凌晨4時陳姓事主於新樂富麵包店外的行人路上行走被告所駕私家車突然剷上行人路及撞倒事主導致事主右小腿變形見骨私家車繼續衝向麵包店撞至該店的鋼製台階變形。 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表示當晚於朋友在酒吧飲酒,飲了5至6杯威士忌。 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後進行血液檢查,發現其血液每100毫升含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涉案私家車被檢驗出欠妥地貼上有色薄膜;事主的腿傷被診斷為開放性骨折,須接受矯形及創傷手術,事主狀況令人感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針對被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在事故下車後,錄音顯示事主稱「快啲報警啦」,被告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事主回答「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X線,唉我報」。

  6. 3 天前 · 男警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今(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兼停牌6個月,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表示被告知法犯法案發時顯然受酒精影響犯案但考慮到他獲警隊同袍支持短時期內晉升為警長可見是一名好警員。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今判刑指,被告李志健(現年46歲)作為警員知法犯法,但辯方呈上被告上司及同袍的求情信,今日的聆訊亦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可見被告工作的表現良好,與同事維持不錯的關係。 陳官接納被告是一名良好的警員,才能在短時間內升為警長,惟被告案發時逆線行車和危險駕駛,判監是合適刑罰。 陳官考慮各因素後,就兩罪判被告履行240小時社服令,罰款1.2萬元,兼停牌6個月等。

  7. 3 天前 · 即時港聞. 2024年4月16星期二. 鄧桂思疑因醫生開漏藥致死 涉事醫生稱病人拒服抗病毒藥故無審視 (14:47) 聯合醫院約7年前疑「開漏藥」,病人鄧桂思兩度換肝後不治,死因研訊今(16)續。 涉事醫生、聯院時任副顧問醫生小劍表示,從醫療紀錄可見,另一醫生林治崑已向鄧桂思解釋處方類固醇的好壞處,以為經過傾談後,鄧桂思拒服抗病毒藥,故沒有重新審視處方而開出抗病毒藥。 強調,抗病毒藥當時屬病人自購藥物,藥費為60至80元一天,「我並不十分奇怪,林醫生無處方到」。 事主鄧桂思患乙型肝炎和「甲型免疫球蛋白腎病」,分別於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間到聯院專科門診覆診,會見兩名涉事醫生。 其後鄧接受活肝和屍肝移植手術,2017年8月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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