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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事件起因. 時任總統陳水扁. 2006年11月3日, 中華民國 高等法院檢察署 宣布 機要費案 偵結。 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但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國務機要費法院審判結果 [1] ,2009年9月11日扁家六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蔡守訓法官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6月11日二審,鄧振球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8月26日更一審,沈宜生法官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無罪。 2008年8月15日特偵組以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等案進行約談搜索,並在2008年11月12日羈押陳水扁,並稱羈押期間陸續發現證據以多案起訴陳水扁,更一審認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無罪。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3. 2023年6月7日 · 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等弊案判刑定讞不服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處依法 ...

  4. 1 天前 · 回顧陳水扁 當年第二任總統即將卸任之際,弊案纏身,最終判刑定讞入監,家族更牽連其中,讓曾權傾一時的「第一家庭」,成為了「第一家庭 ...

  5. 11月16日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1] 。. 12月12日, 特偵組 以 國務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等四項案件分別依 貪污 及 洗錢 等罪名起訴前總統 陳水扁 、 夫人 吳淑珍 、兒子 陳致中 、兒媳 黃睿靚 、大舅 ...

  6. 陳水扁. 陳水扁 (1950年10月12日 — ),暱稱 阿扁 ( 臺灣話 : 阿扁仔 , 白話字 : A-píⁿ-á , 臺羅 : A-pínn-á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前 海商法 律師, 民主進步黨 籍,曾任第十、十一任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2008年)、 民主進步黨 主席 、 臺北市市長 ...

  7. 15 小時前 · 陳水扁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否認是因為與當局在特赦安排及處理被扣留款項未有共識,導致特赦未能成事。 陳水扁2008年卸任後,因貪污及洗錢等案,在2010年被判囚20年,他在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

  8. 【2008年12月12日訊】 臺北時間 12月12日 下午3:15,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檢察署 特偵組 宣告 陳水扁家族貪瀆案 偵破。 其中, 中華民國前總統 陳水扁 ,前第一夫人 吳淑珍 ,以及其家屬和前下屬14人因為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 國務機要費案 、 洗錢案 中涉嫌洗錢,挪用公款和偽造證據和文書等罪名被特偵組正式向 台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 整個起訴書足足281頁,其中主文209頁,附頁59頁。 起訴書認定陳水扁家族犯罪所得超過7億元 新臺幣 。 其中國務費案1.4億元新台幣,龍潭案1198萬美元,南港案243萬美元。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罪行重大,前所未有。 雖然在起訴書中未有具體求刑,但仍要求處以「最嚴厲之刑」。 陳水扁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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