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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月15日 · 撰文:吳倬安. 出版: 2019-01-15 09:28 更新:2019-01-15 09:32.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扣除公眾假期和監禁期間行為良好表現後今日15日刑滿釋放。. 香江第一才子之稱份屬曾蔭權老友的陶傑笑指曾蔭權只是行出醫院 ...

  2. 2017年12月11日 · 但網上討論,例必失焦。 講講下,就去到陶傑本人嘅人格同學識。 人格方面,N咁多年前陶傑已經畀人話有才無德,冇風骨,係「文妓」,佢亦反駁過,大家心中有數,本文不再討論。 撇開人格馮生最新文章批評陶傑冇乜常識我覺得就相當堪玩味。 批評陶傑成日搞錯基本事實,馮生唔係第一個。 吾友話睇陶傑只能學修辭,不能睇立場同事實。 十幾廿年前我年少氣盛,一樣試過電郵陶傑,指出佢專欄寫錯歷史,諗落都無聊。 港大年代,我親眼見過陶傑在眾多學生面前出錯。 當年佢教「英式禮儀」之類,播台灣歌手辛曉琪的《味道》,有句「想念你白色襪子 和你身上的味道」。 陶傑就話,台灣佬都係老鬼土,冇品味,男人老狗著乜鬼白褲? 講咗一大輪偉論,卒之有勇敢嘅同學舉手話佢知,「襪子」呀陶生。 陶傑面都唔紅,好快就一句「咁仲衰!

    • 不涉利益不存在「明知故犯」
    • 法官講邏輯及證據
    • 指曾過去4年「冤情」如同200萬上街者「憤怒」

    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33頁的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指出「明知故犯」元素富有爭議性,一個有意識地不披露決定,雖然決定是錯誤,但不等於隱瞞。 陶傑過去不單曾發表「曾蔭權不應有罪」、「利益未有袋過落袋」等言論,更曾直接到庭支持對方。他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為曾蔭權上訴得直感到「開心」,認為曾蔭權與黃楚標的租約從不涉及任何利益,故也不存在「明知故犯」。

    陶傑解釋:「交租要俾錢,本身就不是利益;你去超市買包米係咪叫利益呀?」他相信曾蔭權也考慮過,不認為租約是利益而未有申報。 他強調,原審法官所指的「明知故犯」是中國式的誅心論,「(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勾結『外國勢力』,堅持要搵second opinion(法律意見 ),好明顯係政治動機!」該做法絕對不合理,他覺得今次上訴「法官係講邏輯、證據」。

    陶傑又質疑,如果曾蔭權的租約涉及利益,「咁(特首)林鄭嘅『前任』收受5,000萬元無申報,點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又搵second opinion呢?」他認為曾蔭權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希望政府官員可以停止講大話!」 對於曾蔭權的過去7年的經歷,陶傑形容其「冤情」如同香港早前有200萬人上街的「憤怒」,「林鄭月娥明知台灣是會以中華民國去簽署引渡條例,咁點解佢都要做呀?」若要談及「明知故犯」,他說:「『明知』都要繼續推,你話係咪林鄭先係『明知故犯』呀?」 陶傑在中午亦於社交網站撰文指出,今次終審法院的判詞也令全世界明白,為何香港會有200萬人上街,「終審庭法官撤銷了對曾蔭權的污水,林鄭月娥卻堅決不撤回逃犯修訂方案」,認為曾蔭權已經取回公義,相信香港700萬人的公義也可以「追還得直,相信不會太...

  3. 2017年11月4日 · 蔭權涉貪案退庭前夕,一名男陪審員「被DQ」,直至陪審團被解散才真相大白,因該名陪審員因要求與到庭聽審的「名嘴」陶傑selfie,被控方律師撞見,並向法庭稟告,該名陪審員最終被解除職務。陶傑昨晚亦在其Facebook中提及事件。

  4. 2020年11月8日 · 22. 170. 5. 經常在Youtube頻道拍片評論時政的資深傳媒人蕭若元與有香江第一才子之稱的陶傑不咬弦可謂眾所周知蕭若元昨日7日在其頻道上載一段以乜野係人渣陶傑點解係人渣? 」為題的片段,親解與陶傑結怨的前因後果,原來二人成為「世仇」,緣於五年前一場因敘利亞難民而起的論戰。

  5. 2018年3月7日 · 陶傑FB貼文的全文高院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以及本人等名人接受曾蔭權之公關安排上庭旁聽企圖塑造被告品格良好形象影響陪審團行為與黑衣人對陪審團恐嚇差不多」。 黃仁龍大律師發表聲明指陳姓法官之說不符事實。 這兩位前高官「曾朋友」精英以及一干「名人」,無端端被塑造為被公關控制擺佈的機械人與教父黑手黨型打手,對陪審團目露兇光,或發送強力能量電流,干擾陪審員腦電波,影響法庭磁場,令陪審員不敢判决曾某有罪。 但審訊梁天琦,旁聽席有大陸男子向陪審團拍照,勾攝陪審員之魂魄(慈禧太后這樣相信),卻被法官指「無心之失」,不予追究。 梁朝偉有對電眼,據說女人和同志一見紛紛酥軟,梁朝偉豈不應終身剝奪到庭聽審權?

  6. 2018年7月20日 · 陶傑. 曾俊華. 黃仁龍. 法庭. 搶先表達.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 個月,上訴庭今早(20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准減刑至12個月,付控方的訟費,亦由500萬減至100萬。 曾為本案經歷兩次審訊,期間亦有很多朋友,當中不乏前下屬和名人到庭以示支持,從而惹來原審法官陳慶偉大肆評擊,形容曾做法有如「走後門」更稱若早發現會解散陪審團。 上訴庭在判辭也提及事件,並對陳官一面之詞,卻未給曾解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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