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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 英國最新鮮熱辣的離婚案件便是Haya公主獲判55億港元 (5.54億英鎊)的天價贍養費,據稱這是英國家事法院有史以來作出最高的判決金額。 根據報導指,Haya公主向4名保安人員支付超過6,700萬港元的封口費,為她與保鑣的戀情保密。 財產來源. 有些情況可能婚姻很短,其中一個配偶的財產是從饋贈或繼承得來,或以家族信託的受益人身分得來的財產一方資產,法庭有可能會當作非婚姻財產,偏離平均分割的原則。 近年,有許多父母會為子女置業結婚,一旦子女離婚,該婚姻居所會否被納入為婚姻資產很多時候會成為爭議點。 若果婚姻居所是在子女名下,父母和子女並沒有訂明協議,如信託安排等,即使配偶沒有該物業的業權,法庭通常會把它視為婚姻財產,每一方有同等權利得到婚姻財產的一份。 鑑於每個家庭情況有異,實在難以一概而論。
2018年6月1日 · 假如你和你的配偶在離婚程序中打算復合,你們應該向負責律師查詢有關停止法律程序的步驟。 一般來說,當你或你的配偶在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時,提交呈請書一方須向法庭繳交費用,而該費用是不得退回的。
2023年11月29日 · 1. 中港夫妻若希望在香港離婚,申請手續是怎樣? 申請手續與一般離婚手續無異,需要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然後由法庭頒佈離婚令。 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將法庭蓋章的文件送達至另一方手上。 如果是由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則雙方需要一同簽署共同申請書及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如果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我們一般建議申請人委任律師代表,因爲申請人需要將離婚呈請書送達到另一方手上,而根據《婚姻訴訟規則》(香港法例第179A章)第14 (3)條,申請人並不可親自面交進行送達,需要由他人代勞。 同時,如果另一方現居内地,並需要在内地送達文件,送達的手續有機會牽涉到内地的司法機關,程序會較爲複雜。
2019年12月2日 ·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2022年1月24日 · 「照顧及管束」是指子女日常與父母那一方同住,而非同住的家長與子女見面安排稱為「探視」。 由於研究指出若離異父母能夠繼續共同培育為子女,有助子女身心得到平衡發展。 所以,法庭在判決管養令時的起步點是由雙方共同管養子女。 當然,這需視乎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至於為何一般人會以為法庭會將照顧權判給媽媽,相信主要是因為歷史原因,在舊社會中大部份媽媽是家庭主婦,在家照顧丈夫及子女,所以媽媽會被視為主要照顧者 (Primary carer),除非有特殊情況,一旦父母分居,法庭會認為對子女最佳利益是由媽媽繼續照顧子女,以減低對子女日常生活的影響。
2017年3月28日 · 本港法庭接納離婚的理由包括: 通姦; 不合理對待; 分居最少一年; 分居最少兩年; 遺棄行為最少兩年。 嚴格來說,除了「分居最少一年」這個理由外,其他四項在不需要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進行離婚。 最簡單的例子是,呈請人並不需要答辯人同意便可以用「分居最少兩年」這個理由申請離婚。 話雖如此,就如所有離婚理由一樣,答辯人可以對呈請人的離婚理由作出辯護而聲稱其實雙方根本從未分居,或分居時間根本沒有兩年這麼長。 因此,某程度上,獲得答辯人的同意是重要及需要的。 常言道,官司是有錢人的遊戲。 事實上,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無論你的財政有多麼豐厚或微薄,法律是一視同仁的,在申請或辯護離婚訴訟方面也不例外。 雙方有尋找律師的權利,但律師並不是離婚訴訟的先決條件。
2023年11月29日 · Hugill & Ip合夥人葉煥信律師(Alfred Ip)指出,在香港離婚可以處理全球資產,因此許多夫妻尤其尋求對方支付的一方,傾向在港進行離婚,究竟資產會怎樣處理? 葉律師以下分享兩個較複雜的個案以供參考。 1. 處理過的中港夫妻特殊/複雜案例? 案件一: 由於披露義務的差異以及香港離婚可以處理全球資產,許多夫妻(尤其是尋求對方支付的一方)傾向於在香港進行離婚。 我們代表丈夫處理離婚案件。 丈夫為答辯人。 因上述原因,妻子試圖在香港提出訴訟。 儘管丈夫在香港一家上市公司擔任高級職位,但他以遠端操作該公司,除了商務目的和短期出差外,很少在香港。 我們成功協助丈夫對香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