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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手續及程序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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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文介紹辦理離婚手續須注意的事項,以及相關的支援服務。 當婚姻面臨危機 在決定離婚前,婚姻輔導可讓你將問題提出來討論、學習排解衝突和了解面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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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4. 離婚程序從申請開始,直到最終判令生效,通常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包括婚姻證書、法律程序通知書、屬實申述、以及家事調解證明書。 這些文件應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並支付相應的存檔費用。 2. 送達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申請人必須將該文件送達配偶。 這一步驟通常由第三方或通過郵寄完成。 若雙方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這一程序。 3. 初步判決(Decree Nisi) 在法庭審理後,若無抗辯或爭議,法庭將發出初步判決(Decree Nisi),此判決通常在發出後六週才能轉為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在這段時間內,任何一方若提出異議,法庭將考慮重新審理。 4.

  5. 離婚申請的基本條件. 在香港,申請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雙方必須已經結婚至少一年。. 雙方中的一方必須是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三年。. 婚姻關係必須已經無法修復,即無合理的和解可能性。. 如果婚姻未滿一年,除非有特殊情況 ...

  6. 在香港,離婚手續涉及多個法律程序,特別是當涉及子女的撫養權及探視權時,情況會變得更加複雜。 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如何在香港申請離婚,以及如何妥善安排子女的撫養權,確保您在這個艱難的過程中能夠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7.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暫准判令. 離婚的最終判令. 1.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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