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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3.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4. 離婚手續需時多久? 如果雙方均同意,通常時間約6-7個月;如果雙方有爭議,便可能要用上1-2年或以上,但會視乎案件的複雜情況而定。 資料來源: 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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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5. 呈請離婚的通常程序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呈請書及向答辯人送達呈請書離婚呈請書必須送達答辯人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 在此階段,如遇緊急情況,呈請人可以申請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 (視具體情況而定)。 誓章亦在此階段提交。 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排期聆訊。 聆訊.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 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要求作出絕對判令的申請,可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而絕對判令則大約在此之後兩個月發出。 申請離婚的,很多時候沒有第2、3個步驟。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批出絕對判令,雙方離婚。 附合在香港申請離婚之人仕.

  6. 在提出呈請當日,婚姻雙方都是香港居民;或. 在提出呈請當日法律程序中的答辯人是香港居民. 涉及的婚姻是在香港舉行婚禮。 在法律上,婚姻無效 (void) 等於該段婚姻從未生效。 然而,一段可使無效或可作無效 (voidable) 的婚姻,是指直至法庭頒布婚姻可作無效令之前,仍然是有效及繼續存在的。 在個別情況下,部分婚姻關係可以由法庭宣告無效及作廢,視乎該段婚姻是否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或在1972年7月1日之前締結,例如: A. 1972年6月30日後締結的婚姻,可作無效及作廢的理由: 根據《 婚姻條例 》,以下婚姻並非有效婚姻,那是在婚姻締結時── 婚姻雙方的血親及姻親關係是在親等限制以內的(例如兄弟與姊妹結婚);或. 任何一方年齡不足16歲;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