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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資格是甚麼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居籍」指該方把香港視爲永久居住地,一般而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視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人士,都符合以香港為居籍的條件。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起計的之前三年内,其中一方慣常居住於香港。 法律對於「慣常居住」並沒有明確數字上的定義,著重的是在香港居住的連貫性以及居住目的。 這個條件一般應用於在香港工作和居住滿三年的外地人士。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3. 2019年12月2日 ·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4. 2018年6月1日 ·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停止離婚程序並復合但其後再次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你們便需要重新啟動法律程序而雙方亦須重新繳交費用另一個情況是如果你和你的前度配偶在完成了離婚程序後打算復合由於在法律定義上你們已經被視為 ...

  5. 2021年1月8日 · 離婚過程. 協議下進行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已同意所有涉及離婚 (包括離婚及孩子及財務)的安排在這情況下離婚可以在提交離婚申請當天起約9個月內完成具體時間視乎法院的時間表而定。 如果離婚涉及任何爭議,則指其中一方配偶或配偶雙方均希望就離婚及/或財務及/或子女的理據提出異議,法庭處理案件所需時間和律師費用會因應爭議的數量和複雜性而出現很大的差異。 訴訟程序可能會持續多年,並耗資數百萬元。 有見及此,假如在離婚早期能盡快與配偶處理好各種爭拗,將會是最明智的做法,畢竟這可大大節省因離婚程序所消耗的時間、律師費用及精神。 調解. 基於各種不確定性,透過調解亦能有效處理因離婚而引起的各種爭議。 很多客人認為在調解過程中,他們能夠於某程度上擁有控制權,因而產生安全感,從而收窄甚至解決夫妻間的分歧。

  6. 2017年3月28日 · 本港法庭接納離婚的理由包括: 通姦; 不合理對待; 分居最少一年; 分居最少兩年; 遺棄行為最少兩年。 嚴格來說除了分居最少一年這個理由外其他四項在不需要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進行離婚最簡單的例子是呈請人並不需要答辯人同意便可以用分居最少兩年這個理由申請離婚話雖如此就如所有離婚理由一樣答辯人可以對呈請人的離婚理由作出辯護而聲稱其實雙方根本從未分居或分居時間根本沒有兩年這麼長。 因此,某程度上,獲得答辯人的同意是重要及需要的。 常言道,官司是有錢人的遊戲。 事實上,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無論你的財政有多麼豐厚或微薄,法律是一視同仁的,在申請或辯護離婚訴訟方面也不例外。 雙方有尋找律師的權利,但律師並不是離婚訴訟的先決條件。

  7. 2019年1月22日 · 離婚程序中有關子女安排的事宜主要有三部分: 管養權—即擁有子女相關的重大決策權,例如為子女的教育、宗教和醫療作出指示; 照顧及管束權—指照顧子女、與他們同住及生活的權利; 探視權—指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包括探訪、一同外出和通訊等。 如雙方私下安排的談判或調解不成功,法庭會先通過「排解子女糾紛」程序就上述的三項事宜作出決定。 法庭會參考來自社工和專業人士的報告、兒童心理報告,及父母各自呈交有關子女安排意願的問卷,務求為雙方協調,以就子女的安排達成共識。 如雙方未能在這一階段取得成果,則需要以審訊方式取得判決。 一些出現嚴重分歧的父母,可能會要求單獨管養權,甚至要求拒絕另一方的探視權。 然而,法庭在作出判決時,必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8. 2021年4月19日 · 30日冷靜期旨在阻止衝動草率的離婚決定並鼓勵暫被怒火蒙蔽雙眼的夫婦冷靜下來然後在離婚路上設下關口讓雙方有足夠時間回顧婚姻關係以免夫婦太快進入離婚程序。 新法例的基本原則如下: 任何一方可在30日離婚冷靜期内撤回離婚申請期間不會予以登記成為離異夫妻。 若撤回申請,離婚申請將會被視為無效;若雙方之後仍然堅持離婚,則須重新經歷整個流程,並再次等候30日。 在30日離婚冷靜期届滿後30日内,任何一方須到婚姻登記處遞交申請。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行為,離婚申請將被自動撤回。 30日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離婚協議。 由於家暴往往涉及訴訟,所以冷靜期對因家暴而離婚的夫婦實屬罕見。 其他司法管轄區是否曾引入新法例或類似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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