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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手續及程序 — 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離婚呈請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 單方面申請離婚. 所需文件: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 (表格2B)、財務報表 ...

  2. 離婚呈請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

  3.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已經送達答辯人:(i) 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ii)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送達答辯人。 如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毋須向對方送達申請書),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4. 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或共同申請書)。 收到離婚呈請.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您需考慮是否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並於送達認收〈即表格4〉內說明,及於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送達呈請書後,您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並排期聆訊。 離婚主案訴訟. 如對方沒有抗辯,呈請人可向法庭存檔誓章(表格21),申請暫准離婚令。 如對方抗辯(即對離婚之原因有爭議),呈請人可申請排期聆訊,如最後未能證實離婚之原因,申請則被徹回。 子女安排(如適用)

  5. Guide to Court Services - How to Apply for a Divorce.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 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 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 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或.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 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6.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7. 申請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呈請送達答辯人,答辯人對呈請作答。手續過程中,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提交誓章。離婚案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