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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3月16日 · 平均分取原則源於平等的基本概念即雙方需要平等承擔婚姻的良好結果意味著配偶或不限於只能獲取他/她所需的部分當有剩餘資產時就會出現雙方可能需要偏離平均分取原則」,並按50:50的比例分配資產的不同原因其中一些考慮因素包括資產來源及是否屬於餽贈或遺產繼承屬於婚前資產還是婚後資產並按理說不屬於婚姻關係中的結果; 適用於其中一方揮霍或浪費資產等針對財產的不良行為; 婚姻年期; 對家庭的特別貢獻,即其中一方是唯一養家的家庭成員,並因他個人才能值得獲分配超過半數的資產,及; 因退休金損失或婚姻關係引致的補償,例如其中一方放棄大好工作及家庭的未來前景。 以上的考慮因素或能說服法庭不應依照平等分配原則進行資產分配。

  3. 2023年11月29日 · 根據LKW訴DD一案的判決如果雙方合共的婚姻財產總值是足夠應付雙方各自的經濟需求則法庭可以考慮以徹底分清原則來分配財產即雙方在財產分配完畢之後將不會對對方有任何持續供養的責任即不會有任何配偶贍養費)。

  4. 2019年12月2日 ·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5. 2021年12月22日 · 平均分割準則香港法例中並無條例訂明離婚時雙方資產會以50/50的原則分割惟法例賦予法庭很大程度的酌情權去根據案情審視案件而首要原則是達至在雙方之間資產得以公平分配。 另外一個原則是排斥性別或家庭角色的歧視,即男女平等,不論一方是否有賺錢養家或全職照顧子女,都應該有平等權利。 由於法例沒有特定公式可以用以計算資產分配,所以在此難以說明離婚時雙方的資產會否平均分割。 一般而言,在法庭確定雙方的資產值後,先考量雙方的財務需要,如有剩餘的淨資產,法庭會以「平均分割準則」分配資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偏離該準則。 假設雙方沒有子女,各自具有工作能力,收入相近,法庭一般會傾向以「清澈分割」 (Clean Break)的基礎分配資產,即雙方無須給予或收取贍養費。

  6. 2024年2月22日 · 每逢新年小朋友會收到不少利是而父母則會幫忙保管利是錢至將來小朋友長大後歸還不過若夫妻離婚這筆金額又要如何分配中國重慶一對夫婦離婚後要求將2個兒子約2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萬港元利是錢當作財產分配並告上法庭 ...

  7. 2019年11月21日 ·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如贍養費以「徹底分清」(一筆過)形式支付,好處是支付方的負擔隨即終止,對方日後也不能要求調整贍養費。

  8. 2022年1月10日 · 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條款中列明有那些資產為婚前財產或是禮物若不幸離婚時將不作分配假若在婚期間有一些財產屬非婚姻資產如第三方送贈的禮物或遺產雙方亦可訂立婚後協議以茲說明當然在實際操作上雙方未必會因應每份禮物或財產訂立一份協議但夫妻可以在婚後適時考慮訂立婚後協議。 倘若日後有爭議時又沒有書面協議,法庭會視乎聲稱某財產為婚姻資產的一方能否提供有力證據支持其申索,如當時的文字通訊紀錄 (SMS, WhatsApp)等。 倘若沒有書面紀錄,只憑口述,等同「口同鼻拗」,那便需由法庭去定斷理據在那一方。 如果父母購買一些物業或奢侈品給子女及其家庭使用,而其原意不是禮物而是想傳承後代,那麼應該及早作出財富管理計劃,例如信託是其中一種傳承的工具,即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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