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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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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1F大大的問題大抵上會出現在第二次訴請離婚的場合上出現的問題因為這筆彩金就會是婚後財產了(依照1017規定),只是說是否會掉在非屬可請求分配範圍小的認為這就要看法官的心證了。(我自己是偏向支持不予分配採用無償取得之財產的想法來與以支持)

  2. 2024年1月5日 · 婚姻關係的消滅有兩種其中一方死亡或離婚故財產比較少的那方可提出行使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拿走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要注意自知道有這剩餘財產之差額可以請求時起兩年間不行使的話這權利會消滅以及確定離婚了或其中一方逝世後超過五年者亦同制定婚前協議書以避免未來產生不樂見的狀況除了財產如何分配以外你希望對方在婚後應盡的義務及權利多數都能寫入婚前協議書當中。 例如結婚以後的住所、婚後的日常開銷費用如何分配、小朋友要從父姓或母姓,或者約定夫妻財產制:我國的夫妻財產制有三種,若沒有特別約定,目前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唯有使用法定財產制的婚姻關係才適用前面提到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3. 2023年5月22日 · 事件夫妻離婚後 第316期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定可以分到一半嗎?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4. 如上所述倘法院判決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此際法定財產制即有消滅的原因即因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假設甲婚後本身即無任何收入所得而乙於婚後有薪資所得100萬負債20萬者按上述之規定就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扣除20萬乙婚後財產為80萬80萬-0剩餘財產即80萬分配後即40萬甲可向乙請求40萬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民1030之1)。 按此,這40萬向甲向乙請求後即可拿該款項,償還銀行之債務, 基本上這就是銀行當初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制的重點。 在此就一般經驗來說,這種事不太可能發生, 甲怎可能如此的狠心的向太太請求呢? 自己造的業,卻要別人承擔? 二、

  5. 2010年9月7日 · 離婚後財產上之法律效果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之請求及贍養費給與等三大部分但絕大多數民眾或因媒體報導用語不明或因自身法律知識不足常有誤認尤其對離婚後之贍養費與損害賠償二者更混淆不清。 實則,上開三種法律效果要件截然不同。 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此為離婚後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律明文。 依前述規定,夫妻之一方離婚後,欲向他方請求損害賠償,有幾個要件: 須限於「判決離婚」之情形,若是協議離婚,就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此點與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相同。

  6. 夫妻本如同林鳥相知相惜共相伴但當佳偶變怨偶不只夫妻關係一刀兩斷最常讓雙方撕破臉的就是財產分配問題安新建經表示若未在婚前另行簽定婚前協議書依民法第1005條夫妻婚後之所得與財產應採納夫妻共有財產制換言之一但結束婚姻 ...

  7. 家住新北市的小芳(化名)和前夫阿富(化名)離婚因而賣掉結婚前共同購買的房屋阿富認為應將剩下財產對半分平分但小芳認為阿富對於婚後財產並沒有提出貢獻故要求法院免除或是斟酌減量給予阿富的分配法官考量阿富有外遇還有家暴對家庭確實較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