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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5月15日 · 提出離婚後雙方要先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然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假如雙方未能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法庭將會為此作出決定法庭會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以往香港法院習慣先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相關評估分配資產而餘下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此外,他們亦可選擇在婚前成立信託把部份個人資產作分隔,避免日後在離婚時,需要為財產分配予訴訟另一方。

  3. 2022年6月20日 · 發布時間: 2022/06/20 17:29. 分享:. Google 創辦人全球第 7 大富豪的林Sergey Brin近日以不能和解的分歧為由向法院提交請願書以解除與妻子Nicole Shanahan的婚姻,兩人在2018年低調完婚,共同育有1名3歲大的兒子。. 據了解,Sergey Brin要求律師採取措施 ...

  4. 2021年4月1日 · 夫妻財產分配事宜. 提出離婚後雙方要先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然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假如雙方未能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法庭將會為此作出決定法庭會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以往香港法院習慣先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相關評估分配資產而餘下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5. 2021年5月4日 · Hot Talk 11:34 2021/05/04. 分享: 蓋茨夫婦逾1300億美元財產如何分配Jeff Bezos離婚後亞馬遜照創新高. 微軟(美:MSFT)創辦人、前首富蓋茨(Bill Gates)美國時間5月3日在社交平台宣布,結束與妻子梅林達(Melinda Gates)長達27年的婚姻。 蓋茨表示,「相信在人生的下一階段我們已無法再作為夫妻共同成長。 」不過,兩人將繼續在慈善機構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的工作。 蓋茨夫婦離婚圖片故事. 點擊圖片放大. +5. 蓋茨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曾經連續13年蟬聯世界首富(1995年至2007年,並在2014年重登榜首,直至2018年退居第二位)。

  6. 2020年5月23日 · 避免遺產認證由於在信託成立人去世前家族財產已轉移入家族信託中因此在啟動家族信託時可以避免遺產認證Probate過程的昂貴花費及防止遺產長期凍結之不便可迅速分配財產財產隱密性家族信託設立後信託內之財產管理在法律上將以信託人的名義進行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向外界披露家族信託財產的運營情況。 三、與遺囑不同,信託一般不易反駁,因此促進家族和諧。 四、揮霍錢財是財富傳承的常見情況,也是「富不過三代」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家族信託可以完全按照成立人的意願進行財產分配,避免後代揮霍無度。 如讀者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歡迎到筆者FB專頁「 蘇文傑律師 Dr Albert So」留言. #即睇iMoney全新網站【 imoneymag.com 】

  7. 2021年5月12日 ·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指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 。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訂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就是唯一一位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但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擁有優先權申請遺產管理書,並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成後取得剩餘的遺產。 如果死者未有訂立遺囑便去世或遺囑已被撤銷,其家人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申請遺產管理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其後裔。 訂立遺囑的好與壞. 立遺囑者可以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8. 2020年10月30日 · 保險信託的優勢. 但是,礙於香港保險法律的規管,單以保險的方式傳承遺產未必能完全符合客戶的需求。 其中一個最大的限制便是在香港法律下保險受益人的必須是在世的人亦即不能為尚未出生的人如果當事人想把財產分配給後代例如還未出生的孫子曾孫玄孫等技術上是不可行的相反信託並沒有相關的限制只要當事人投保時把信託人列為保單的受益人資產便能細水長流地派發。 後代出生時才會獲派資產,有利當事人長遠的資產配置。 另外,傳統的保險產品大多只能幫助當事人以一次性的方式派發資產。 雖然近年保險公司產品愈趨多元化,甚至已推出不少分階段以月、年、季為單位逐次派發資產的「類信託功能」產品,但是它們的派款方式仍然不及信託般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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