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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庭決定需要轉讓某物業給離婚雙方之一時,通常會有三種情況出現。 首先,物業可能會完全轉給一方所有;其次,如果轉讓的物業價值超出一方應得的份額,可能需要對方支付差額;第三,如果物業尚有貸款,則必須在轉讓前得到貸款機構的同意,而接管物業的一方需負責剩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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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 · 離婚財產分配 相信是不少人關注的議題,當中涉及物業分配、贍養費。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當中的財產分配原則又是甚麼呢?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MoneySmart為大家整理出一個懶人包,助大家解決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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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6條,法庭可頒布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他 / 她的資產權益(例如汽車、股票或物業)轉歸另一方。 此類命令不能在頒布後再作修改。 在裁決如何作出財產分配時,法庭將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妻子為了照顧子女而放棄外出工作賺錢的機會,將是對妻子有利的因素,而在物業資產中,那一方支付買樓首期、律師費、厘印費,負責供樓等將是對付款者有利的因素。 徹底分清. 在適當的情況下,家事法庭會考慮是否能以 “徹底分清” 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 “徹底分清” 是指一次過分配財產或 / 和支付整筆款額,其好處是雙方無需再記起離婚的傷痛,可以重新開始新生活。 當然 “徹底分清” 是否可行,將取決於支付方的財政狀況。
然而,法律將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取得的所有資產視為家庭共有財產,即便是個人名下的財產,另一方也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配其離婚業權。法庭判決下的物業轉讓情形 當法庭決定需要轉讓某物業給離婚雙方之一時,通常會有三種情況出現。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 ...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權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而法庭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 ...
2023年4月16日 · 【 離婚分身家.財產分配教學 】香港被稱作「亞洲離婚之都」的原因是香港法院以平均準則作為分配婚姻財產的起點! 但這是否代表所有案件的婚姻財產都會一律遭到50/50分割,意思即使是婚姻其中一方帶入婚姻的資產,又或是任一方在雙方分居後方累積的資產,也不能逃過平均準則的「魔爪」? 離婚分身家|平均準則點界定. 試考慮一對晚婚的夫婦,他們在結婚時已開展了他們各自的事業並累積了自己的資產:如果這對夫婦離婚的話,是否代表這些婚前資產也會被平均分配? 假若兩人僅有一段短暫的婚姻,這一結果又是否真的公平? 繼承母親遺產都要分一半俾已離異配偶? 又試想想那些繼承了母親遺產的人,如果得知自己留給子女的財產有一半會被分給一位已與子女離異的配偶,立遺囑的母親又會有甚麼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