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4年4月17日 · 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就必須要支付的「義務費用」;也並非屬於賠償性質的「損害賠償金」(例如:外遇 侵害配偶權 的賠償),因此若想在離婚後請求贍養費,會遇到較為嚴格的條件限制。 (3) 請求贍養費條件有哪些? 贍養費通常是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這兩種方式取得,以下將分別說明在不同的情況中,贍養費是如何請求的: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則產條例》第7 (1)條,法庭在判決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的方法及數額時,除了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與案件個別情況外,還會考慮以下七個因素: 婚姻雙方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該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婚姻雙方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 婚姻雙方各別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包括由於照料家庭或照顧家人而作出的貢獻; 如屬離婚或婚姻無效的法律程序,則顧及婚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或廢止而將會喪失機會獲得的任何利益 (例如退休金)的價值。
離婚贍養費是指離婚後其中一方須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分配約定。. 在香港婚姻法例下離婚贍養費並沒有條例要求必須由男方給予女方,法庭判決的準則主要視乎雙方離婚前的生活條件或雙方的共識。. 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 ...
2019年8月23日 · 贍養費一般為一次過或分期支付整筆款項,以確保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原有生活水平。 而且,令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得到財政保障;而申請人可同時申請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衝突。 離婚後財產將一人一半?
離婚贍養費 (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 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離婚贍養費計算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指導,法庭就大多不會批准更改之申請。 點擊詳情. 贍養費種類. Edit Content. 定期付款命令.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可以基於收款人要求和個別狀況限制贍養費的持續期。 定期付款命令會在當事人離世/收款人再度結婚後停止。 另外,此項命令會因為付款人或收款人日後的生活情況有變而會被修改。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如果付款的那方有機會不付款的話,法庭便可以宣佈保證定期付款令。 保證了收款人必定收款贍養費。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則產條例》,贍養費數額分配及計算,會考慮以下各因素: 婚姻雙方現在或將來是否可擁有收入、未來的謀生能力、現有財產或其它金錢收益 ; 雙方將來是否須面對經濟需要及其它責任支出 ; 需維持家庭關係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檢視雙方的年齡、健康或精神上的能力 ; 婚姻雙方在家庭作出貢獻,包括照顧家人及子女的支出洗費 ; 如婚姻破裂後,會使任何一方失去的利益或其價值; 在很多離婚案例中,法庭行使酌情權是會因應經濟能力的一方,給予弱勢另一方及照顧子女恰當的贍養費,使他們能維持恰當生活水平。 婚前協定的酌情權. 婚前協定是指夫婦結婚之前會提前簽署一份協定,將來如若雙方不幸離婚,協定將現有的家庭財產作出提前安排。 這種婚前協定做法好處是當雙方遵守,可被免一旦離婚時有關財產的糾紛及訴訟。
離婚贍養費 或稱 配偶贍養費 [1] 、 贍養費 ,為 法律 中定義,在 配偶 離婚 或 分居 後,提供給 分居 者的必需 生活 費用 。. 西方國家 法律體系一般支持離婚贍養費,而在非西方國家中則不一定。. 過往傳統上,西方國家的離婚贍養費是由男方支付給其前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