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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在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www.td.gov.hk/tc/road_safety/electric_mobility_devic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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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3月13日 · 運輸署正研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使用的規管安排及其相關認證安排確保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建議將來只有獲認證(有標貼)電動可移動工具才准許在指定的單車徑上使用現時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均可能違法

  3. 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運輸署目前會將其界定為"汽車",若在公共空間使用它們作代步工具須受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的規管鑒於使用風險頗高運輸署至今並無向任何電動可移動工具發牌作公眾代步用途因此電動可移動工具現時只可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合法使用儘管如此運輸署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並藉此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事宜當中會考慮最新的科技發展和海外規管趨勢等因素這項研究預期將於2020年年中完成。 全球各地監管機構近年開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當中包括德國、法國和新加坡。 由於新加坡與香港在公共交通安全面對類似的關注問題 (如人口較稠密和行車道/行人道較為狹窄),故前者的規管模式對香港似有較高參考價值。

  4. 運輸署確認了電動可移動工具相當可能屬於道路交通條例所指的汽車』」這個法律立場接著它指出,「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用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的一般政策是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按《 道路交通條例 》登記或發牌」;及. 然後它就作出結論既然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會獲得登記或發牌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 道路交通條例 》第 52 條所訂的罪行,如首次被判處以該罪行的刑事罪行,初犯者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現時為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這裡不難看出,運輸署禁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決定乃基於安全考慮,也大概是合理和符合實際需要的。 但這個行政措施與現行法律並不相容。

  5. 2017年11月18日 · 電動唧車操作守則. 時間: 2017-11-18 03:15:22 來源: 大公網. 下一篇: 唧車當櫈坐 工人彈起「卡」 閘. 不可載人。 貨物應平均放置在合適的卡板上。 要知電唧車的載重上限避免超載啟動電唧車前先檢查控制器剎車掣車輪響號等部分如發現有損壞應立即停止使用及維修。 若地面凹凸不平,使用適當的遮蓋物令通道平坦;遮蓋物須具備足夠的負載能力。 不可在高低不平的地方升高貨物或轉彎。 若視線受阻,須以低速行駛及尋求他人協助。 不可運載疊起超過兩板的貨物。 關機及充電前,貨叉須降至最低水平。 最新要聞. 中國3檔案文獻入選世界記憶亞太名錄. 南沙新區香港服務中心新址啟用 政務跨境通辦. 【中國新入選世界記憶亞太名錄文檔】

  6. 為教育輪椅使用者正確使用電動輪椅醫管局轄下醫院的專職治療師在處方電動輪椅時會根據患者的個人需要教導他們如何安全和正確地使用輪椅此外醫管局轄下的社區復康中心亦為電動輪椅使用者提供有系統的小組培訓讓他們學習安全使用輪椅的技巧及態度以應對不同的情況包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設施以及應付室外障礙物等情況。 在「香港好.易行」計劃下,運輸署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預計本年內完成,研究多項與鼓勵步行有關的議題,以及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可行性,和現時就電動輪椅的監管政策。 政府會參考研究的結果,檢討對電動輪椅的規管。 完.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7. 2024年3月5日 · 有關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構造要求請參閱本署 網頁 的最新通告。 申請書須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呈交本署的類型評定組審批: 進口車輛前,請確定有關車輛符合規定,以及備有足夠而真確的證明文件。 本署建議,進口車輛前宜先就有關文件諮詢類型評定組的意見。 本署接獲正式申請後,會按呈交的資料處理申請。 在完成文件審查後,便會發出車輛檢驗的轉介信。 本署強烈建議你到此 網址 ,就擬進口的車輛查閱本署的相關規定。 第二步:符合車輛廢氣及噪音排放的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 一如其他汽車, 在香港輸入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 前,請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所需的批准/豁免。

  8.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小型電單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機械驅動因此都屬於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科技發展迅速,「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會研究相關科技的最新發展情況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狀況以及是否適合在香港使用作短途代步用途等議題。 運輸署亦會檢視海外地區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情況,並評估在香港使用這些工具對道路安全、交通暢達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相關法例規定,以及管理及執行問題等事宜。 「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預計會於二 二 年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