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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 ·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最快年底合法化.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為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的成員之一,他表示按現時進度,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今年底合法化,但經試驗、公開諮詢後,其他電動可移動工具則暫未會合法。 他續指,兩款合法化的工具,都有一定規定,例如必須設有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車尾反光板、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等。 另外,由於過往不時有相關工具自焚的意外,因此電池亦必須有安全認證。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時速最高25公里 只可於指定單車徑使駛. 車速方面,最高限制為時速25公里,李耀培指,現時傾向規管進口商,進口的相關工具在設定上,便以時速25公里為上限。 他又指,擬訂立的條例、罰則均參考單車的規管,相信用家之後都須戴上頭盔。
2023年3月28日 · 為配合「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消防處引入兩部由德國寶馬生產,以電能驅動的快速應變電單車作為先導車輛,每輛造價為約30萬港元,於今日(28日)起於馬鞍山及大赤沙消防局投入服務,是消防處首次應用於行動上的電動車輛。 快速應變電單車配有道路、環保、雨天及動力四個騎行模式,方便救護人員因應不同情況而作出切換。 而電動摩打除了環保外,更可反向輸出後波行車,方便救護人員在狹窄的地方倒後。 醫療電單車日行少於65公里 充滿電可應付有餘. 消防處昨日(27日)舉行新舊急救醫療電單車交接儀式暨快速應變電單車發布會,救護監督(車隊管理)鄭梓榮表示,引入電動車時要考慮到其續航及充電能力,快速應變電單車的續航能力可達130公里,而平均每輛急救醫療電單車每日的行走距離是65公里以下,續航能力而言足以應付日常工作。
2024年2月28日 · 至於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和電動機動三輪車等其他種類的電動車,其首次登記稅將於未來兩年繼續獲全數豁免。 陳茂波指政府鼓勵更廣泛使用電動車,提出將今年3月底屆滿的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將獲延長兩年,至2026年3月。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下調四成 稅前車價超50萬元無寬免. 陳茂波指,政府鼓勵更廣泛使用電動車,今年3月31日屆滿的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將獲延長兩年,至2026年3月。 不過,考慮到電動車價格下調和車款選擇增加等因素,有關寬減額將下調40%。 當中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的首次登記稅最高寬免額,將由28.75萬元下調至17.25萬元,而一般電動私家車的寬免額上限則會由9.75萬元調整至5.85萬元。
2019年4月30日 · 1. 現代人機不離手,同時追求環保和健康,如何才可以做到一舉三得? 全港首兩部戶外充電單車,昨日 (4月29日)在荔枝角公園正式啟用。 這些「充電單車」,讓市民在使用健身單車的同時,只要帶上充電線,就可為電子裝置充電,既可鼓勵市民多做運動,亦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 「自己的電自己充」,《香港01》記者今天到場實測,到底充電成效如何? 今年一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主持荃灣體育館開幕典禮後,亦有參觀場內由康文署設置,全港首次引入的充電單車。 當時署方宣佈,計畫今年會在其餘五個康樂場地試行安裝充電健身單車供市民免費使用,包括九龍公園體育館、蒲崗村道體育館、香港單車館、元朗體育館和荔枝角公園,當中大部分位於室內,只有荔枝角公園的單車是位於戶外。
2023年3月30日 ·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近年日漸普及,惟一直未合法化,政府近年開始展開立法工作,並於不同地方試行。 運輸署今日(30日)表示,將於明日(31日)起的未來一年,於白石角一段長約四公里、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逸瓏灣的單車徑上,推出共享電動單車試驗計劃。 計劃須事先登記,不過現已截止報名,未登記的市民不可參與。 共享電動單車由樂區踩(LocoBike)提供,翻查資料,參與者必須年滿18歲,並持有駕駛執照。 試驗計劃詳情(運輸署圖片) 早於2021年1月,運輸署便已就電動可移動工具推行試行計劃,當時只為期數天;到2022年,又再推半年的試驗計劃。 由提出考慮合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至今,已經歷時近三年。
2020年11月3日 · Harley-Davidson|百年古典設計 迎接新時代電動單車的最大演變. 撰文:曾柏熊. 出版: 2020-11-03 18:46 更新:2020-11-03 20:07. 一台停在公路油站邊的Harley-Davidson電單車,燙腳的引擎正在發出沉厚的「焚焚」聲,而騎在它上面的車主,一定是個雄糾糾的「紋身大隻 ...
2024年1月29日 · 運輸署表示,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須要領牌方可使用。 但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設計與構造一般未能符合適用於汽車的法定安全要求,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署方表示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按現行條例登記或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條例,例如《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所訂的罪行,初犯者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現時為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警方近年積極打擊非法駕駛電動車。 (資料圖片) 擬更新法例 考慮容許在單車徑使用. 運輸署指,政府有意更新法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妥善的規管架構。